财聯社 1 月 20 日訊(記者 肖斐歆)IPO 成功過會後,是否意味着高枕無憂?據統計,2023 年滬深交易所共有 18 家企業成功過會後 IPO 被終止,其中 9 家是主動撤回材料導緻。
據統計,2023 年滬深交易所共有 18 家企業成功過會後 IPO 被終止,其中 9 家是過會後主動撤回材料,分别是瑞博奧、凱實生物、芯天下、彩虹新能、安芯電子、榮盛生物、緻善生物、長城信息、展新股份,其中瑞博奧、凱實生物、緻善生物的保薦券商爲中信證券,其他保薦券商還涉及中信建投、國泰君安、國元證券、國投證券、招商證券、東吳證券。
按證監會最新公布數據,試點注冊制 5 年來審結的 1000 多家企業中,撤回和否決比例近四成,堅決把 " 帶病闖關 " 和不符合條件的企業擋在市場大門之外。
又一例過會後撤申請
榮盛生物就是其中一例。早在 2022 年 12 月底,榮盛生物成功過會。但不到一年,在 2023 年 8 月初,發行人及保薦人國投證券主動撤回申請材料,上交所決定終止對其的上市審核。撤回材料背後往往有着主客觀等多種原因,但在過會後主動撤單較爲少見,讓榮盛生物 IPO 蒙上了一層疑雲。
近日,上交所接連公布三張罰單,發行人榮盛生物、保薦人國投證券、相關保代付有開、李澤業均被處罰。榮盛生物的撤材料之謎似也浮出了水面。
據罰單表述,兩名保代未及時報告并督促披露影響榮盛生物持續經營的重大事項。發行人的核心産品生産線停工長達 3 個月之久,對其經營業績造成重大不利影響,屬于影響發行人持續經營的重大事項。保薦人一直未履行報告義務,直到上交所明确要求保薦人對停工事項采取針對性核查措施并出具專項核查意見。
除對榮盛生物保薦職責履行不到位之外,國投證券自身執業質量也隐含問題。前期,上交所對國投證券實施了執業質量現場督導,發現國投證券對個别項目的收入、資金流水和存貨等審核重點關注事項核查不到位,同時發現投行質控、内核部門存在薄弱環節。前述情況反映出保薦人質控、内核部門未有效發揮制衡約束作用。
鑒于上述違規情形,兩名保代被通報批評,保薦人國投證券被予以監管警示。
2023 年共有 9 家企業過會後撤材料
上會通過并不代表高枕無憂。據統計,2023 年滬深交易所共有 18 家企業成功過會後 IPO 被終止,其中 9 家是過會後主動撤回材料,分别是瑞博奧、凱實生物、芯天下、彩虹新能、安芯電子、榮盛生物、緻善生物、長城信息、展新股份。
除榮盛生物外,芯天下在過會後的 " 一撤了之 " 的也引發了監管的事後追責。
2022 年,芯天下成功過會。在過會一年多後,芯天下和保薦人中信建投于 2023 年 12 月底主動申請撤回上市材料,深交所決定終止對其上市的審核。從撤回到罰單下達,僅經曆了一周。具體來看,保薦人中信建投及兩名保代汪浩吉、方英健仍未對發行人所處市場情況及同行業可比公司情況予以充分關注,未充分核查發行人對終端客戶的銷售情況,對發行人業績預計情況未審慎發表專業意見并督促發行人提高信息披露質量。
" 業績下滑、行業特性、問詢情況,在多方面往往透露了終止的原因,同時也有可能與後續的現場檢查、現場督導發現了隐藏的問題有關,發行人和保薦人難以解釋清楚,隻能選擇一撤了之。" 華南地區某券商保代告訴記者。
現場督導成 IPO 審核 " 大利器 "
現場督導作爲 IPO 審核的一大利器,在保障信息披露質量、形成有效監管威懾、抑制重承攬輕承三大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現場檢查一般指向 IPO 排隊過程中的企業,随機發起抽簽,而現場督導一般是問題指向型。
有業内人士指出,進行現場督導很大原因是在審核過程中發現書面問詢不能解決的問題,例如存在造假嫌疑,或是發行人、保薦機構在審核過程中不配合,監管人員就會通過現場督導來了解相關情況。對于 " 帶病闖關 " 的企業極具殺傷力,所以會出現 " 一督就撤 " 的現象。而部分抱有僥幸心理被督導的企業,往往也是以存在問題而終止 IPO 進程。
去年 8 月至今,已有多家券商因現場督導被發現在保薦過程中存在職責履行不到位的情形,而被出具罰單。
2024 年 1 月,深交所對民生證券的兩名保代張家文、何立衡采取書面警示。深交所通過現場督導發現,兩名保代在華智融 IPO 過程中,對發行人境外銷售業務核查程序執行不到位、對發行人簽署對賭協議情況核查不到位、對發行人員工及勞務派遣人數披露的準确性、使用勞務派遣人員的合法合規性未予充分關注。
同月,招商證券兩名保代陳志傑、石志華被出具罰單,事涉芯德科技 IPO。深交所通過現場督導發現,兩名保代在執業過程中對發行人境外銷售業務核查程序執行不到位、對發行人股東持股比例的确定依據核查不充分、對發行人股東出資情況執行的核查程序不到位。
2023 年 11 月,開源證券、保代向明明、孫鵬由于保薦箭鹿股份中存在違規行爲,被出具警示函。北交所在現場督導中發現,開源證券及兩名保代對發行人收入函證程序執行不到位、對發行人關鍵人員的異常資金流水核查不充分、申報文件披露内容與保薦工作底稿不一緻、保薦機構内控制度執行不到位。
2023 年 8 月,上交所公布兩則罰單,事涉聚威新材 IPO。發行人、保薦人第一創業承銷保薦、相關保代關偉、尹志勇、劉濤濤同時遭罰。經曆了兩輪問詢後,聚威新材在現場督導中被發現三大違規事項,一是對發行人研發費用歸集相關内部控制有效性核查不到位,二是對發行人産量數據的核查不到位,三是保薦業務内部質量控制存在薄弱環節。
注冊制絕不意味着放松把關
在 1 月 19 日證監會舉行的新聞發布會上,相關負責人強調注冊制絕不意味着放松把關,不是 " 誰想發就發、想發多少就發多少 "。
中國證監會發行司司長嚴伯進表示,試點注冊制以來,證監會和交易所從保護中小投資者權益出發,持續向市場傳導從嚴監管理念,申報企業和中介機構都切身感受到責任和壓力。試點注冊制 5 年來審結的 1000 多家企業中,撤回和否決比例近四成,堅決把 " 帶病闖關 " 和不符合條件的企業擋在市場大門之外。
證監會綜合業務司主要負責人周小舟指出,實行注冊制,絕不是放任不管、一放了之,而是從事前、事中、事後全鏈條各環節加強監管執法,管得更嚴,管得更準。
一方面,注冊制絕不意味着放松質量要求,而是審核把關更加嚴格,不是誰想發就發、想發多少就發多少。堅持 " 申報即擔責 ",嚴懲 " 帶病闖關 "" 一查就撤 "。另一方面,實行注冊制必須嚴刑峻法,重典治亂。我們堅持‘零容忍’打擊欺詐發行、财務造假等嚴重違法違規行爲,推進構建行政處罰、民事賠償、刑事追責立體化懲戒約束體系,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推動建立中國特色證券集體訴訟制度并逐步常态化,完善證券期貨行政執法當事人承諾、先行賠付、欺詐發行責令回購等制度并推動相關案例落地,形成示範效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