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代快報訊(記者 徐曉安)在公司年會上喜中大獎,應該是件開心事,沒想到最終卻要跟單位對簿公堂,這樣的事情就發生在某酒店員工王某的身上。日前,蘇州市吳中區人民法院審結了一起因将單位年會獎品變現而引發的案件。
王某于 2017 年入職某酒店,擔任廚師。2022 年 1 月 28 日,該酒店舉辦年會,王某抽中酒店豪華房券一張,便将該房券交給酒店前台委托變現。當晚,某客戶支付房費 258 元後,酒店前台使用王某的房券抵扣房費,将上述 258 元轉至前台個人微信,後轉給王某,王某爲答謝酒店前台,贈送咖啡一杯。王某售賣上述房券的行爲被酒店發現,2022 年 3 月,酒店以此爲由對王某作出開除處分。
該酒店員工手冊載明,員工利用職權索取回扣 500 元及以上或以其他不正當方法牟取私利損害酒店利益、偷竊或私吞酒店、個人和他人财物的,酒店可視情節嚴重給予降級、留用察看或直接解除勞動關系。王某認爲,該酒店的開除行爲無合理依據,系違法解除,要求酒店支付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賠償金。雙方溝通無果,王某不服酒店的開除行爲,于是申請勞動仲裁,但未獲仲裁支持,故向法院提起訴訟。
審理中,雙方就年會當日所發房券有無明确約定使用方法存在争議。酒店提供紅色底單的房券一張,載明 " 豪華房體驗券内部員工使用,使用有效期截至 2022 年 2 月 28 日,本券可免費入住豪華房壹間夜,其餘費用自理;本券需加蓋酒店财務章方爲有效;本券需在入住時出示;本券請在有效期内使用;本券解釋權歸酒店 "。
王某認爲,其抽中的房券并不是這樣的,提供的房券照片顯示,上面僅載明 " 恭喜你:酒店房券一張 "。王某強調,酒店從未告知該房券的使用要求,從未見過酒店出示的紅色底單房券。而王某提供的年會當天所攝短視頻及中獎後發布的朋友圈截圖也顯示,其當時收到的獎券确實是王某出示的這份。
酒店表示,王某應主動将該簡單版獎券更換成正式版獎券,但未進一步提供證據證明。另查,該酒店前台三次将年會房券變現,被酒店發現予以降職處理。
吳中法院審理後認爲,王某的上述行爲或不符合酒店的内部管理要求,但酒店作出處罰前,理應充分考量勞動者行爲的具體情況、嚴重程度,且整個套現行爲過程中,前台起到了更爲直接、更爲主要的作用,但酒店對前台進行降職,卻對王某予以開除,顯然已超必要限度,酒店對王某的開除處分明顯過重。
同時,王某将房券交付前台,對前台的變現方式并不知情,不符合員工手冊中酒店可開除員工的情形。綜上,酒店解除與王某的勞動關系違反了法律規定,結合王某的工作年限和工資待遇,最終認定酒店應支付王某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賠償金 51588 元。後來,酒店不服一審判決,向蘇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在二審階段,王某和酒店以 40000 元的金額達成和解。
(校對 季林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