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常網購中,商家因價格設置錯誤等理由單方面退款拒絕發貨的事屢見不鮮,那麽,低價撿漏買到的商品商家是否有權拒絕發貨?日前,中國裁判文書網公布了一起案件,有消費者在今世緣促銷期間低價購入白酒,今世緣拒絕發貨後雙方鬧上法庭,法院認爲雙方的網絡購物合同已成立并生效,判賠今世緣按合同約定發貨。
2021 年,今世緣在其微信官方商城舉辦雙十一 " 狂歡開搶 " 活動,活動時間爲 10 月 31 日 20 點至 11 月 11 日 24 點,單筆滿 5999 元贈送華爲 FREEBUDS4i 耳機一副。活動網頁顯示," 國緣對開(升級版)6 瓶裝 42 度 500ml" 原價爲 2568 元,限時折扣價爲 310 元。
消費者趙某在活動時間内搶購下單了 " 國緣對開(升級版)6 瓶裝 42 度 500ml"68 箱,并于 10 月 31 日 20 時 43 秒支付了酒水價款 20975 元。下單後,趙某詢問今世緣公司客服何時發貨,客服回答下單之後會盡快發貨,并确認趙某購買的國緣爲 6 瓶一箱。但 50 分鍾之後,今世緣公司對趙某支付的 20975 元貨款發起了退款,并以訂單異常爲由關閉了與趙某之間的交易。趙某對此向客服提出異議,但客服回複該訂單已申請退款。在趙某不斷地追問下,又回複:" 由于經系統判定該訂單異常,平台已經優先幫您辦理了退款。" 雙方對此發生争議。
趙某認爲,作爲一名普通消費者,通過網站在其顯示庫存有貨允許購買的情況下自由選購并确定送貨地址、付款完成後就應視爲承諾。隻要付款完成即意味着合同成立,商家即負有發貨的義務。趙某要求,判令恢複訂單效力,今世緣公司按照合同約定交付 68 箱國緣對開(升級版)6 瓶裝 42 度 500ML(合同貨物價值 21080 元),并按照公布的滿 5999 元贈送方案贈送華爲 FREEBUDS4i 耳機一副。
今世緣認爲,該款白酒是公司生産的中高端産品,真實的價格每瓶在 300-400 元之間,即使促銷也不可能爲每瓶 53 元。公司發現系标價錯誤後,立即停止發貨并及時将貨款退還給趙某,趙某也已實際收取,該合同已終止履行。此外,趙某對該款白酒的價格也十分了解,在活動開始的一分鍾就下單 68 箱,其家人下單 50 箱。從趙某下單時間及數量,今世緣認爲可以清楚反映出趙某是惡意下單,行爲不符合常理,其目的就是通過今世緣錯誤标識而惡意下單,以獲取不正當的利益。
一審法院認爲,趙某已按今世緣網站上發布的價格提交了訂單,并支付了相應的貨款,已經具備了合同所需的要素,雙方的網絡購物合同已成立并生效,趙某是否爲惡意下單不是本案所需考慮的構成要件。且今世緣的打折促銷活動發生在 " 雙十一 " 期間,已将原價 2568 元标明,趙某有理由相信涉案酒水系今世緣公司打折活動的促銷價。今世緣公司未經趙某同意直接退款拒絕履行,構成違約,應當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一審法院判決今世緣公司按合同約定向趙某交付 68 箱國緣對開(升級版)6 瓶裝 42 度 500ml 白酒以及華爲 FreeBuds4i 耳機一副。今世緣不服一審判決,并上訴。
二審法院認爲,今世緣向趙某退還貨款後,趙某即向今世緣公司客服提出異議,雙方并未就解除合同達成一緻意見,故今世緣認爲雙方合同已經終止履行的上訴理由缺乏事實依據和法律依據,不予采納。雙方當事人之間的合同内容已經通過銷售者網絡展示、購買者下單的方式予以确定,趙某作爲購買者下單并付款後,今世緣公司作爲銷售者應當履行交貨義務。
最終,二審法院判決,駁回今世緣公司上訴,維持原判。
潇湘晨報記者申潇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