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知網 1 月 17 日消息,教育部發布了關于《直播類在線教學平台安全保障要求》教育行業标準的通知,其中規定了直播類在線教學平台的安全合規要求、安全功能要求及數據安全要求。
直播類在線教學平台是指支撐學校直播教學活動的技術平台,主要包括三類:第一類是專門針對學校直播教學活動開發的技術平台,如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各級各類學校自建的技術平台 ; 第二類是社會第三方為教育開發的技術平台,具備直播教學的功能 ; 第三類是社會第三方為視頻會議、直播等場景開發的技術平台,可以支持直播教學活動。
在用戶注冊和管理方面,直播教學平台應具備完善的身份認證功能,應支持雙因子認證、設備認證和實名認證。賬号信息的注冊、使用和管理應符合《互聯網用戶賬号信息管理規定》的要求。直播教學平台應支持對違規賬号實行權限限制 ; 應支持直播教學活動管理者創建黑名單,并将特定用戶拉入黑名單。直播教學平台應支持與用戶提供的統一身份認證平台對接,實現用戶身份的動态同步。
在教學組織管理方面,直播教學平台應具備以下教學秩序保障功能:支持教學班級成員管理功能 ; 支持指定成員進入直播教學活動的功能 ; 支持鎖定功能,防止外部人員或遊客進入 ; 支持設置多種輔助教學角色,并分配不同的權限以協助教師維持正常直播教學秩序 ; 支持直播教學活動管理者根據需要删除他人共享文件等内容 ; 支持快速舉報功能等功能。
在教學内容審核與管理方面,直播教學平台應支持對教學内容的文字、圖像和音視頻進行以下審核和管理:基于 AI 技術的自動檢測,支持對違法和不良信息進行自動檢測及過濾 ; 結合人工檢測,實現對違法和不良信息進行人工審核。直播教學平台應支持針對直播教學活動的自動巡護,保證及時發現和處置安全問題。
此外,直播教學平台在采集個人信息時,應确保個人信息主體的同意,不得以默認授權、功能捆綁等方式誤導強迫用戶提供個人信息。直播教學平台在收集年滿 14 周歲未成年人的個人信息前,應征得未成年人或其監護人同意。直播教學平台在收集兒童個人信息前,應當征得其監護人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