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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觀察報 記者 杜濤 從年初到現在,PPP(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已經暫停了接近三個季度,财政部 PPP 中心官方網站目前已經不再更新。
PPP 是一種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的項目運作模式,此前廣泛應用于公共基礎設施中。在過去的近十年裏,中國大規模推動和采用了 PPP 模式進行公共項目合作。然而,由于在去年 PPP 審計工作中出現的一些行業問題,這種模式暫被政策層叫停。随着時間的推移,PPP 發力在基建領域的地位逐漸被專項債所取代,專項債成爲目前主要的融資方式,PPP 模式逐漸萎縮甚至退出。
盡管專項債可以替代 PPP 的部分功能,但一些地方财政人士也認爲 PPP 模式有難以替代的價值,并希望能夠重啓 PPP,和專項債一并成爲地方投融資的兩個支柱模式。
9 月 14 日,南方某地級市财政部門 PPP 負責人李歌對經濟觀察報表示:"PPP 更具市場經濟屬性,專項債更具計劃性。相較于專項債和傳統的政府投資相比,PPP 在整體上是一種更爲精細和高效的模式。 "
李歌對經濟觀察報表示:" 專項債相比 PPP 模式具有以下優勢:首先,專項債在政策層面的支持度較高,風險較低,操作相對 PPP 模式更爲簡單;其次,專項債的決策主要由省區級财政部門做出,政府信用更強大,獲取資金的方式更爲直接,其融資成本也相對更低。相比之下,PPP 模式需要社會資本代替政府向銀行等金融機構進行融資,過程相對漫長,且融資成本較高。"
但李歌認爲,在當前傳統政府投資依然不足的情況下,僅依賴于專項債這一單一渠道無法充分體現政府投資的效率,而通過 PPP 和專項債相結合的方式,可以實現更爲平衡、互補的投資模式。" 當然,政府應根據實際情況量力而行,充分考慮政府财政能力并據此确定投資規模,才是解決當前政府債務高企的唯一途徑。"
PPP 的問題與認識誤區
PPP 的問題從 2017 年已初現端倪。
當年 11 月,财政部印發通知,對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綜合信息平台項目庫管理進行了規範。在此之後,PPP 經曆了多輪整改,直到 2022 年,審計署在 18 省 PPP 審計報告列舉了 PPP 中出現的違規行爲和問題。
2023 年 6 月 26 日,審計署發布的《國務院關于 2022 年度中央預算執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審計工作報告》(以下簡稱《報告》)提到,抽查了 18 個省市本級及 187 個地區的 408 個 PPP 項目,計劃總投資 1.53 萬億元。
審計署發現,部分項目存在入庫環節審理不嚴、履約環節不誠信、建設運營環節不當推責攬責、項目損失浪費等問題。
李歌向記者表示:" 本輪的 PPP 審計揭示了在實際操作過程中出現的一系列問題。首先,實施方案編制的準确性不足,特别是對于運營期使用者付費部分存在一定的困難。其次,财政承受能力控制方面存在偏差,每年财政一般公共預算支出與預測增長率等基礎數據有偏差。"
此外,在 PPP 實際操作中,還存在建設期資本金部分項目未能及時到位,項目結算超概算、建設審批程序缺失及前後失序,未及時開展竣工決算;财政部 PPP 信息管理平台上公開的信息不完整;PPP 項目績效管理方面有一定錯漏和寬松,以及政府方未能足額履約付費,影響政府信用等問題。
李歌認爲," 由于 PPP 模式涉及建設期與運營期兩個階段的全壽命周期,因此出現的問題相對較多,其中很多問題是項目建設的常見問題,但目前小問題不斷積累,給人的感覺是 PPP 模式問題層出不窮,造成了很大的負面影響。"" 上述問題中,最後的政府方未能履約付費是核心問題。" 李歌指出,它暴露了政府近年來财政收入增長停滞的現狀,以及财政預算執行力弱等問題。也就是說,現有的項目已經沒有足夠的資金來償還債務,更不用說采用 PPP 模式的新項目了。這對政府的信譽和基礎設施建設投資産生了很大影響。目前,政府隻能依靠專項債務來支撐局面。
作爲此前基礎建設主要融資方式之一,盡管 PPP 在實際操作過程中出現很多不合規操作,但李歌依然認爲,在方向上,PPP 模式沒有大的問題。
李歌說:" 首先,對于 PPP 的定位存在一個誤區。人們普遍認爲 PPP 是政府和社會資本的合作,而社會資本應該來自民營資本。然而,這種觀念忽略了政府投資項目的本質屬性。實際上,政府投資項目主要是無收益的路橋房建等基礎設施項目,而有收益的公共服務項目較少。其次,有人認爲 PPP 大多是政府付費項目,涉及政府付費類是政府隐性債務項目,但這種邏輯是站不住腳的。"" 我認爲 PPP 項目大多數接近一般債(無收益)項目。" 李歌表示,對于超出自身财力的問題,如果并非刻意在編制财政承受能力報告時故意爲之,而是由于列入财政預算後,政府無錢支付所導緻,這屬于政府對财政預算強力執行性的問題,那麽就與 PPP 模式本身無關。
難以替代的 PPP
多位财政人士認爲,盡管專項債發揮了巨大的作用,但相對而言,PPP 仍有其難以替代性。
李歌說,相比專項債,PPP 具有以下優勢:首先,PPP 實施方案的測算更加具體和真實。由于 PPP 實施方案旨在指導 PPP 全過程中的工作和費用,涉及社會資本與政府權利義務的劃分,因此需要盡可能準确。如果測算結果與實際情況相差較大,可能會給今後的工作帶來糾紛。但是,專項債僅僅是爲了發行過程而設計的,不涉及各方的具體利益。因此,專項債的發行過程結束後就結束了,甚至可能會出現爲了發行通過而過高估計收益倍數的情況,導緻真實性和可靠性較差。
與 PPP 交付流程不同,一些專項債項目在開始施工或進度緩慢的階段,甚至有些項目還未開工,就需要按照專項債的管理要求立即撥款,這也導緻了資金提前撥付、資金閑置乃至挪用到其他項目的問題,而 PPP 模式本身的構架卻可以有效防止這種問題的出現。
李歌還認爲,PPP 模式實現了項目全壽命周期管理,其精細化管理難度是專項債無法比拟的。在 PPP 模式下,建設期資金利息成本可以約定由社會資本方承擔,這種模式的出發點有利于發揮社會資本的優勢和效率,從建設成本總額控制、運營期運維成本的控制到使用者付費等環節的推進,多方面推進了精細化管理。在這種模式下,社會資本方和政府方都有權利和義務及時參與,使費用的控制始終處于一個可控範圍内。而專項債則隻關注項目的發債和還債兩端,中間的過程并未參與,因此費用的控制不在其考慮範圍之内。"PPP 模式主要是以社會資本爲主體的項目核算制度,資金基本不通過平台公司,這徹底斷絕了平台公司的融資功能,明确了政府與平台企業之間的經濟關系,避免了隐性債務的産生,更有利于平台公司改革成爲自負盈虧的現代企業。" 李歌稱,相比之下,專項債隻有部分資金有财政預算(爲财政顯性債務),其他方面還需要進一步推動平台公司改革以滿足政策要求。
李歌認爲,包括 PPP 和專項債在内,這些方式對于地方政府能夠發揮出非常大的作用,尤其是在政府投資不足的情況下更是如此。"PPP 模式在本質上與政府債券類似,是政府在傳統投資(使用政府财力)之外的兩個重要手段,是在政府當前财力不足的情況下對傳統政府投資的有益補充,對拉動經濟發展三駕馬車中的政府投資具有很大的積極作用,同時在疫情期間對于穩定經濟、投資和民生也起到了很大的作用。" 李歌說,然而,有利也有弊,兩種模式都是在透支未來的錢,并需要在未來償還,花錢固然很愉快,但還錢卻很痛苦。
因此,他建議," 财政部門需要加強财政預算的約束,想方設法加強财源建設,切實增加财政收入。此外,各級政府領導也需要進一步加強對本級政府财政收支平衡的關注。"
(文中李歌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