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經緯 4 月 6 日電 西藏證監局網站 6 日發布關于對國開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胡敏、田建橋采取監管談話措施的決定。
來源:西藏證監局網站
西藏證監局表示, 經查,國開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簡稱國開證券 ) 作爲西藏華钰礦業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簡稱華钰礦業 ) 公開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項目的保薦機構,在 2018 年至 2019 年 7 月保薦工作中存在以下問題:
一、對主要客戶背景調查不到位。未見相關背景調查工作底稿,未發現西藏開恒實業有限公司、西藏誠康物資有限公司與華钰礦業大股東西藏道衡投資有限公司在 2016 年工商年報信息中預留電話、電子郵箱相同等情況。
二、訪談程序執行不到位。一是對主要客戶訪談流于形式,未對客戶進行實地走訪。二是對主要客戶訪談抽樣選取不合理,抽取訪談客戶采取簡單随機方法,未充分考慮客戶重要性水平。
三、未對函證程序保持必要的控制。工作底稿中僅保留回函結果,未見對應收賬款和銷售收入函證過程進行控制的相關記錄文件,未留存回函快遞運單。
四、對應收賬款增長原因核查不充分。未對客戶授信額度變化進行詳細分析,也未向華钰礦業核實相關原因。
西藏證監局指出,國開證券上述行爲違反了《證券發行上市保薦業務管理辦法》 ( 證監會令第 137 号 ) 第四條的規定。胡敏、田建橋作爲華钰礦業公開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項目簽字保薦代表人,對相關違規行爲負有主要責任。根據《證券發行上市保薦業務管理辦法》 ( 證監會令第 137 号 ) 第六十二條的規定,決定對國開證券及胡敏、田建橋采取監管談話的行政監督管理措施。 ( 中新經緯 APP )
作者:陳俊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