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雲南曲靖市富源縣人民政府網站公布了《曲靖市富源縣 "4.27" 道路交通事故深度調查報告》。
2023 年 04 月 27 日 04 時 12 分,在曲靖市富源縣中安街道清溪路興隆小區路口路段發生一起緻 1 人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
當時,亢某某駕駛雲 D1V958 号輕型廂式貨車從馬房沖方向駛往毛爾腳方向。04 時 12 分,當車行駛至曲靖市富源縣中安街道清溪路興隆小區路口路段時,碾壓睡在路上的丁某某,造成丁某某受傷經送富源縣人民醫院搶救無效死亡,發生死人道路交通事故。事故發生後,亢某某呼氣酒精測試結果爲 0mg/100ml。
丁某某,女,漢族,2006 年生。肇事時在行車道内睡着。據曲靖恒通司法鑒定所 [ 2023 ] 毒檢字第 1512 号《法醫毒物鑒定檢驗意見書》鑒定意見:送檢丁某某血樣中定性檢出乙醇,含量爲 187.04mg/100ml。
2023 年 5 月 23 日,富源縣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作出第 530325120220000036 号《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亢某某機動車上路行駛時未按照操作規範安全駕駛,其行爲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條第一款之規定。丁某某在行車道内坐卧,其行爲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七十四條第(二)項之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九十一條及《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六十條第一款第(二)項之規定,認定亢某某和丁某某分别承擔此事故的同等責任。在此次事故中,亢某某和丁某某分别承擔此事故的同等責任。根據《雲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六十三條第一款第(三)項之規定,丁某某的賠償費用,超過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的部分,亢某某承擔 60% 的賠償責任。
事故認定書送達後,各方當事人、家屬均未對事故提出異議,未向曲靖市公安局交警支隊申請複核。經工作,死者家屬及駕駛員就民事賠償于 2023 年 6 月達成協議并履行。
來源:富源縣人民政府網站
(編輯 王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