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内蒙古赤峰。原告梁某與丈夫黃某(已去世)于 1990 年登記結婚,2016 年起黃某在雙方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曾多次私自向與其保持暧昧關系的被告關某通過移動支付方式進行轉賬,向被告贈與、爲被告購物付款合計金額約 53 萬元。後原告梁某發現了二人關系,在确認黃某向關某贈與财物的事實後向赤峰市松山區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被告關某返還黃某生前贈與以及爲其購物支付的各種費用合計 53 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