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工業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稅務總局(以下簡稱三部門)聯合發布《關于調整減免車輛購置稅新能源汽車産品技術要求的公告》(工業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稅務總局公告(三部門公告 2023 年第 32 号),以下簡稱《技術要求公告》),明确了 2024 年後新能源汽車減免車輛購置稅政策适用的技術條件和執行要求。
公告如下:
一、2024 年 1 月 1 日起,申請進入《減免車輛購置稅的新能源汽車車型目錄》 ( 以下簡稱《減免稅目錄》)的車型,需符合新能源汽車産品技術要求。其中,換電模式車型還需提供滿足 GB/T 40032《電動汽車換電安全要求》等标準要求的第三方檢測報告,以及生産企業保障換電服務的證明材料。企業自建換電站的,需提供換電站設計圖紙和所有權證明;委托換電服務的,需提供車型、換電站匹配證明、雙方合作協議等材料。
二、2024 年 1 月 1 日至 2024 年 5 月 31 日爲過渡期。2024 年 1 月 1 日起,2023 年 12 月 31 日前已進入《免征車輛購置稅的新能源汽車車型目錄》 ( 以下簡稱《免稅目錄》)且仍有效的車型将自動轉入《減免稅目錄》。相關車型要及時上傳減免稅标識、換電模式标識,換電模式車型、燃料電池車型等按本公告要求補充相應佐證材料。2024 年 6 月 1 日起,不符合本公告技術要求的車型将從《減免稅目錄》中撤銷。
三、2024 年 6 月 1 日起,《關于免征新能源汽車車輛購置稅的公告》(财政部 稅務總局 工業和信息化部 科技部公告 2017 年第 172 号)、《關于調整免征車輛購置稅新能源汽車産品技術要求的公告》(工業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 2021 年第 13 号)中的技術要求廢止。
四、企業要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機制,強化産品質量保障能力,确保新能源汽車使用安全。要提升監測平台效能,做好風險預警提醒,及時上報車輛事故報告。對于發生安全事故、隐瞞不報的,視情節輕重取消車型減免稅資格或暫停新車型申報《減免稅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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