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老婆不讓我回去 "
" 三個孩子也聯系過了,
都不讓我回去 "
" 無論現在原不原諒,
但給我一間房子 "
近日,河南平頂山張先生向河南電視台民生頻道《小莉幫忙》求助,想請媒體來當調解員,修複和妻子兒女的關系。
他說,自己離家 20 年,如今想回歸家庭,卻被拒之門外。出現這樣情況的原因是當年和妻子有矛盾,自己一氣之下離了家去廣州打工,想着掙了錢回家給她們。
沒想到這一去就是二十年,期間他自稱沒有家裏的電話,所以從來沒有聯系過。在問及有沒有在外面組建家庭的時候,張先生斬釘截鐵地說沒有。就在四年前,他坐朋友的車回到了老家,打兒子電話不接,聯系妻子也沒得到回應。" 我對不起人家,無論現在她原諒不原諒,但給我一間房子。"
兒子無奈曝 " 家醜 "
他翻牆和一個女人私奔
然而,張先生的兒子卻告訴了小莉一個令人震驚的事實:當年父親翻牆離去,十分決絕,把自己的行李物件隔着牆扔了出去,而且是和另一個女人私奔。大隊小隊很多見證人眼見他簽下了協議:如果還和那個女人有聯系,等于淨身出戶。
" 你想想這二十多年我是怎麽過來的,我還要照看我的弟弟妹妹。" 張先生的兒子說,因爲家中缺少了一個頂梁柱,這二十年來他過得十分艱難。就連談戀愛的時候,對方問自己家裏人是做什麽的,他都覺得難以啓齒。
小莉質問張先生後,他表示隐瞞了部分情況,村委也稱,當年張先生離家前曾簽了協議和保證書,共有 4 位見證人。
二十年前和人私奔不告而别,如今又想回歸家庭,張先生的子女坦承,父親的突然出現,擾亂了他們甯靜的生活。讓老人回歸家庭也并非不可能,但也确實需要時間緩和 ……
網友大呼生氣
直指老人倚老賣老
一些網友認爲,張先生應該被原諒,因爲人有時候會犯錯誤,而且他現在已經老了,需要照顧和關愛。更何況子女還有贍養父母的義務。
但更多的網友認爲,張先生應該自己承擔責任,他離家二十年,卻沒有聯系家人,這是不負責任的表現。他不能隻靠年齡和親情來要求别人接納他,而應該主動承擔自己的過錯并努力彌補。
男子因父親未盡撫養義務拒絕贍養
法院卻這樣判了
其實這樣的事并非孤例。
近日,濟南槐蔭法院公布了一起贍養糾紛案件。小雨(化名)父親雷某常年酗酒且無正經工作,自己是靠母親辛苦開店掙錢養大的。後雷某入獄服刑 13 年,從此二人再未見過面。
2022 年 10 月,小雨接到 20 餘年未聯系的父親電話,雷某要求小雨對其履行贍養義務被拒絕,雷某将小雨訴至法院。小雨辯稱,雷某從其出生之日就沒盡到作爲父親的撫養義務,因此雷某無權要求其履行贍養義務。
法院經審理認爲,贍養老人是子女應盡的責任和義務。撫養和贍養二者不存在因果關系。因此,子女不能以父母未盡撫養教育義務爲由,而拒絕履行贍養父母的義務。最終,槐蔭法院依法判決小雨自 2022 年 11 月起,每月 30 日前向雷某支付贍養費 200 元。
不養小何以養老?
父母未盡撫養義務卻要子女贍養
這合理嗎?
《民法典》規定,成年子女有義務向老人支付贍養費,網友認爲 " 父母未盡撫養義務卻要子女無條件贍養 " 的規定不太合理,爲何法律要如此規定?
對此,法律界人士表示,法律的終極使命是維護社會秩序,保障社會生活規範健康運行。尤其是家庭這一特殊的親情關系中,更不得以對價作爲撫養、贍養之前提。法律要塑造良好而穩定的預期,法律規則的确立要對一定曆史時期内的所有社會成員普遍适用,追求的是整體的、全局的合理與公平。換言之,法治體系不僅要考慮個案的糾紛解決,更要考慮整體的規則之治。
父母子女關系本質上是一種因血緣而産生的權利義務關系。民法典爲父母子女之間規定了互相撫(贍)養的對等的權利義務,但并不是說這兩個權利必須是以付出對價爲标準。
子女不能将父母履行了撫養義務作爲自己履行贍養父母義務的前提,不得将父母對其撫養教育所盡的責任的大小,作爲對年老喪失勞動能力、沒有生活來源的父母不盡贍養義務的條件;即使父母沒有對子女盡到撫養義務,也不能免除子女對父母的贍養義務。
隻有一個情況除外,就是父母虐待并遺棄子女,子女被他人收養的,這個時候子女和養父母确立了互相撫(贍)養的對等的權利義務,和親生父母解除了對應的互相撫(贍)養的權利義務,無需再贍養親生父母,但要贍養養父母。
不過,盡管在法律上,成年子女對于親生父母的贍養是法定義務,但作爲父母,無論兩人所處情境如何,給孩子的愛都不應打折,否則即使法律能夠保護老年人作爲父母被贍養的權利,也找不回父母和子女之間的親情。
綜合自:小莉幫忙、法治日報、新聞晨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