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廣東廣州,25 歲小夥入職第一天,被 HR 告知招錯人補償 50 元,引發網友熱議。昨日,話題 # 入職 1 小時被 HR 告知招錯人補償 50 元 # 沖上微博熱搜榜。
小夥表示,自己的專業是視頻剪輯,去公司面試的崗位也是剪輯崗位。當天下午面試完,HR 告訴自己被錄取了,期待薪資 7000 元,公司錄取後給 7500 元。約好入職時間,當天在公司待了一個多小時,人事才來找他說,名字對不上,招錯人了。他們要招的是編導,不是剪輯,一直在說抱歉,補償了 50 元打車費。
小夥表示自己也很無奈,找了兩個多月的工作,好不容易找到工作,公司還招錯了。
據聊天記錄顯示,1 月 31 日,小夥曾與 HR 在招聘平台溝通,HR 問他什麼時候可以到崗,他表示想要了解一下薪資,HR 稱薪資已經談過,公司是雙休,試用期是八折,也會買五險一金。
對此,很多網友覺得不可思議:
@康斯坦丁:這,發布信息是招剪輯,談好都入職了才告知要的是編導,還說什麼如果留下來做剪輯工資肯定沒以前高,最後一句招錯人隻補償人 50 元,耽誤人時間不說,還這麼沒誠意這不耍人玩嗎?這 HR 自己信嗎?支持維權到底!
@牛奶面包和蜂蜜 :不可能招錯了,可能又不需要了
@于洋律師:一句 " 招錯人了 " 就能把勞動者攆走?這種情況可以考慮申請勞動争議仲裁。
@你踩到我的尾巴了了:這算是締約失誤,可以要求這期間賠償
@薛定谔的松鼠小阿姨:HR 現身說法,招錯人這種情況基本是不存在的,招一個人的程序有多麼繁瑣,過程有多麼曲折,我會說嘛?
女子上班第一天就被辭退
被賠償 100 元
類似事情此前也有發生。
1 月 12 日,據報道,廣東省廣州市的王女士第一天上班,填完資料,正在了解公司的相關介紹和日常的工作職責時,突然被人事叫到辦公室通知辭退事宜,理由是 " 王女士已婚,後期會要孩子 "。
王女士稱,第一次遇到這種情況很無語,找對方理論獲賠 100 元。
上班第一天被辭退有經濟補償嗎?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第一項規定,勞動者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而且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
《勞動合同法》八十七條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标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第四十七條規定,經濟補償是按照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标準。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作為經濟補償。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并與勞動者協商一緻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來源:橙柿互動綜合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