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藍鲸新聞 11 月 4 日訊(記者 胡劼)近日,因違反反洗錢法,海通證券(600837.SH)、申萬宏源(000166.SZ)雙雙領 " 百萬罰單 ",相關責任人一并被罰。
根據中國人民銀行上海市分行公布的行政處罰信息公示表(2024 年第 152 期、153 期),兩家券商均涉及未按規定履行客戶身份識别義務;未按規定報送大額交易和可疑交易報告;與不明身份的客戶進行交易等違法行爲。
圖片來源:中國人民銀行上海分行官網
藍鲸新聞記者關注到,兩家券商遭處罰的金額較大。其中,中國人民銀行上海市分行對海通證券處以 395 萬元的罰款;時任海通證券總經理助理陳某錢對上述三項違法違規行爲負有責任,被處以 7 萬元罰款;時任海通證券合規總監王某業對其中兩項違法違規行爲負有責任,被處以 5.25 萬元罰款。
申萬宏源則被處以罰款 349 萬元,時任申萬宏源證券有限公司财務總監陳某清、時任申萬宏源證券法律合規總部總經理、合規總監毛某平分别被處以 2 萬元、6 萬元罰款。
反洗錢是維護社會穩定、金融體系穩健運行的客觀要求,監管對反洗錢領域一直秉承高壓态勢。 值得關注的是,爲适應反洗錢工作的新形勢,今日,反洗錢法修訂草案已提請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三次審議,明确金融機構采取洗錢風險管理措施的條件,避免影響客戶正常的金融活動。
草案三審稿明确,發現客戶進行的交易與金融機構所掌握的客戶身份、風險狀況等不符的,應當進一步核實客戶及其交易有關情況;對存在洗錢高風險情形的,必要時可以采取限制交易方式、金額或者頻次,限制業務類型,拒絕辦理業務,終止業務關系等洗錢風險管理措施。
同時,草案三審稿增加規定涉及客戶基本的、必需的金融服務的異議,金融機構應當及時處理。此外,草案三審稿分别規定單位和個人未依照規定采取反洗錢特别預防措施的法律責任,并對特定非金融機構及相關從業人員規定了相應法律責任。
最新業績方面,海通證券 2024 年前三季度營收、淨利均出現較大幅度下滑。公司前三季度實現營業收入 128.99 億元,同比下降 42.86%;歸母淨利潤虧損 6.59 億元,同比下降 115.12%。其中,第三季度海通證券實現營業收入 40.34 億元,同比下降 28.03%;歸母淨利潤虧損 16.13 億元,同比下降 403.05%。對于業績下滑的原因,海通證券稱,主要是其他業務收入、手續費及傭金淨收入、投資收益等減少。
申萬宏源證券同期業績表現相對平穩。公司前三季度實現營業收入 174.56 億元,同比增長 7.21%;歸母淨利潤 38.5 億元,同比下降 11.44%。其中,第三季度實現營收 65.8 億元,同比增長 62.74%;歸母淨利潤 17.22 億元,同比增長 187.13%。(藍鲸新聞 胡劼 [email protec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