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月 24 日消息,深圳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印發《深圳市住房公積金貸款管理規定》,其中明确,公積金貸款可貸額度不高于單套住房的公積金貸款最高額度。單獨申請的公積金貸款最高額度爲 50 萬元,申請人和計算可貸額度的共同申請人共同申請的公積金貸款最高額度爲 90 萬元。但是,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公積金貸款最高額度可以上浮一定比例:
(一)使用公積金貸款購買首套住房的,其公積金貸款最高額度可以上浮 20%;
(二)使用公積金貸款購買首套住房,且所購住房爲綠色建築評價标準二星級及以上的綠色建築的,其公積金貸款最高額度可以上浮 30%;
(三)生育二孩及以上的多子女家庭(至少一個子女未成年,下同)使用公積金貸款購買首套住房的,其公積金貸款最高額度可以上浮 30%;
(四)生育二孩及以上的多子女家庭使用公積金貸款購買首套住房,且所購住房爲綠色建築評價标準二星級及以上的綠色建築的,其公積金貸款最高額度可以上浮 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