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段時間,廣西南甯一女子将其丈夫的大姐告上了法庭,稱大姐領走了她丈夫工資卡裏的 20 萬元,要求将錢返還。不過法院最終卻駁回了女子的訴訟請求,認爲大姐無需返還。來看看這是怎麽一回事。
法官告訴記者,2018 年 4 月,女子的丈夫阿凱因突發腦梗塞、腦幹出血、肺部感染等重病,導緻生活無法自理,需要一直住院治療。一年多後,由于女子忙于工作,無暇照顧丈夫,後經家庭會議商量,決定由丈夫已退休的大姐擔起照顧的重任。
期間,阿凱的工資卡也交由大姐保管并使用。去年 2 月,阿凱病逝,女子與大姐之間的财産糾紛也由此開始。
南甯市西鄉塘區人民法院家事和少年審判庭員額法官 朱建彩:妻子和她的兒子以阿凱的姐姐冒名用掉了阿凱工資卡上面的工資這麽一個理由,認爲她不當得利而要求返還這筆費用。
對此,大姐稱,弟弟從生病無法自理直至死亡,都是她在出錢出力,自己取走阿凱名下的所有工資和公積金,也全部用于給阿凱治病、請護工,每項錢款的支出都有相應憑證,不存在不當得利的情況。
審理本案時法院認爲,女子在履行妻子的扶養義務過程中向家庭提出了自己的困難,經家庭成員商議并共同決定:由大姐全權代爲照顧,并将工資卡交由其保管和使用,因此兩人之間存在合法有效的委托合同關系。而大姐在照顧弟弟的過程中,确實支出了護工費和醫療費共計 20 萬元,請護工的事是經過家庭決定的,醫療費有發票原件爲證,因此,這 20 萬元款項均是用于完成委托事項,且費用合情合理,并未超出必要範圍。
南甯市西鄉塘區人民法院家事和少年審判庭員額法官 朱建彩:姐姐在家庭成員産生困難有需要的時候,在她沒有法定照顧義務的情況下,她義無反顧地站出來并且事無巨細一一地操持,如果在這個時候原告還要求她要返回這些款項的話,這是有違誠信原則,也是與我們的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是不相吻合的。
最後,法院駁回了女子的訴訟請求,各方也均未上訴。法官提醒,法院審理案件,是以事實爲根據,以法律爲準繩。因此,民事主體在從事民事活動的時候,應有證據意識。
南甯市西鄉塘區人民法院家事和少年審判庭員額法官 朱建彩:最好是通過書面,合同的形式,将合同的内容都固定下來,在日後發生糾紛的時候,我們也有理有據。
來源:廣西廣播電視台新聞頻道新媒體出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