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杭州一姑娘在本地論壇發帖:
前兩天收到 offer,今天入職,到公司人事跟我說,她發錯 offer 了 ……
樓主說,她之前面試通過後,确定入職,公司也在招聘 App 上給她發了入職邀約。結果上班第一天,工作就沒了。
她說人事跟她道歉了,她也不知道該說啥,隻能自認倒黴,重新找工作。
「以前都是在網上看段子才會有這種情況,現在發生在我這裏了,就很無語 ……」
評論區網友說有點離譜了,這也能搞錯?
還有網友說自己也碰到過這種事,白白搭進去幾百塊錢。
根據相關律師對此類事件的解析,如果公司發出 offer,應聘者也接受了,那就相當于公司與應聘者之間存在了合同關系。如果用人單位出爾反爾,就會給被錄用者造成信賴利益的損失。
由于 offer 并不是勞動合同,雙方還未建立勞動關系,所以在勞動相關法律裏沒有相應的條款對其進行約束,但 offer 仍受到《民法典》的約束——
1. 當事人在訂立合同過程中有違背誠實信用原則的行爲,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2. 勞動者在求職過程中,在收到入職通知書後,又被用人單位拒絕錄用的,可以訴求用人單位賠償損失。
來源:蕭内網蕭山論壇(ID:wwwzaixs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