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代快報訊(記者 鄧雯婷)小區公共區域停車費、電梯廣告收益、公共場地租金 …… 這些小區公共收益該歸誰?近日,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結了一起因小區公共收益引發的物業糾紛,業主們的訴求得到法院支持,讓小區公共收益由 " 糊塗賬 " 變成 " 明白賬 "。
現代快報記者了解到,2010 年 3 月,南京一小區的建設單位某房地産開發公司與物業公司簽訂了《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約定物業公司為小區提供物業服務。十多年間,物業公司既未定期公布小區公共收益的詳細收支情況,又從未返還過公共收益。
2020 年 12 月,該小區業委會成立。根據《小區業主大會議事規則》約定,業主大會授權業委會代理全體業主就追讨公共收益等事務維權。小區業委會向江甯法院提起訴訟,要求物業公司返還 2010 年至 2020 年期間小區公共收益。對此,物業公司辯稱,其支出成本大于所得收益,小區公共收益為負數。即使公共收益有剩餘,也應當直接納入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不應向業主返還。
法院經審理認為,物業管理區域内全體業主組成業主大會。業主大會應當代表和維護物業管理區域内全體業主在物業管理活動中的合法權益。建設單位、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利用業主的共有部分産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後, 屬于業主共有。雙方對公共收益的分配并無明确約定,某物業公司亦未能舉證證明其合理成本,因此法院依法酌定收入部分的 30% 為其合理成本,剩餘部分應歸業主所有。業主對其合法享有的公共收益享有依法自主決定的權利。法院判決,某物業公司向小區業委會返還 2010 年至 2020 年期間小區公共收益 124 萬餘元。
某物業公司不服,上訴至南京中院。南京中院二審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南京中院民四庭法官劉凡表示,多年來,很多業主對小區公共收益不知情,物業公司和業主委員會之間經常為此産生糾紛,小區公共收益成為一筆 " 糊塗賬 "。《民法典》為此新增關于小區公共收益歸屬的規定,讓小區公共收益由 " 糊塗賬 " 變為 " 明白賬 "。本案中,物業公司十多年來一直将小區公共收益據為己有,業主權益長期被侵害。在依法扣除合理成本後,法院最終支持了業主委員會的訴求。本案對回應人民群衆對小區公共收益的訴求,引導小區物業管理進一步走向法治化,推進社會治理法治化、促進社會和諧穩定具有重要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