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聯社 8 月 12 日訊(記者 鄒俊濤)投資資金違規投向房地産,資産管理公司也要遭受處罰。
8 月 11 日晚間,國家金融監管總局網站披露最新罰單,中國東方資産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簡稱中國東方)福建省分公司因 " 投資資金違規投向四證不全的房地産項目 " 等違規事實被處以人民币 440 萬元罰款。
财聯社記者注意到,中國東方并不是年内唯一受到處罰的資産管理公司。今年年内,中國華融資産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簡稱中國華融)和中國長城資産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簡稱中國長城資産)也先後收到過監管罰單。
但從罰單金額來看,中國東方此次收到的罰單卻創下年内資産管理公司中罰單最大紀錄。
中國東方違反多項規定被罰 440 萬
罰單顯示,中國東方福建省分公司在開展業務過程中觸犯多項相關規定。其中包括,《關于加強商業性房地産信貸管理的通知》第一條,《中國銀監會辦公廳關于規範金融資産管理公司不良資産收購業務的通知》第二點、第三點,《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條、第四十六條第(五)項、第四十八條第(二)項,《商業銀行内部控制指引》第五條、第十五條的規定。
财聯社記者查到,上述法律條文涉及 " 加強房地産開發貸款管理、引導規範貸款投向 "、" 規範開展非金融機構不良資産收購業務 " 等相關規定,主要涉及資管公司和商業銀行防範風險相關要求。
福建監管局認定,中國東方福建省分公司存在 " 投資資金違規投向四證不全的房地産項目 " 和 " 收購非金債權未盡職 " 兩項違法違規事實(案由)。因此,對東方資産福建省分公司合計處以 440 萬元罰款,對陳澤、宋木江、林熙、林向魁四人分别給予警告。
官方資料顯示,中國東方資産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是經國務院批準,由中華人民共和國财政部、全國社保基金理事會共同發起設立的中央金融企業。中國東方前身爲中國東方資産管理公司,成立于 1999 年 10 月,于 2016 年 9 月改制爲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 2022 年末,中國東方集團總資産達 12479 億元,在全國共設 26 家分公司,業務涵蓋不良資産經營、保險、銀行、證券、基金、信托、信用評級和海外業務等。
年内多家資産管理公司被罰
除了中國東方,年内其他幾家資産管理公司也有遭受處罰的紀錄。
國家金融監管總局網站顯示, 7 月 14 日,中國華融遼甯省分公司因涉及 " 收購非金企業不良債權未進行定價、原值收購非金企業不良債權,固定收益類投資業務偏離主業,未足額計提資産減值準備,拆分綜合收益變相增加中間業務收入 " 等違法違規事實(案由),被遼甯監管局罰款人民币 140 萬元,公司兩任法人代表陳福剛和李松濤均被處以警告。
5 月 5 日,中國長城資産遼甯省分公司因涉及 " 未有效識别、管理非金融機構不良資産收購業務風險 " 等違法違規事實(案由),被遼甯監管局罰款人民币 30 萬元,公司前任法人代表劉福松被處以警告。
财聯社記者注意到,上述資産公司被罰都與不良資産收購風險處置不當有關。
公開資料顯示,中國東方和中國華融、中國長城資産以及中國信達資産管理公司(簡稱中國信達)并稱 " 中國四大資産管理公司 ",其主要任務即爲收購、管理、處置商業銀行剝離的不良資産。
其中,中國東方對應接收中國銀行不良資産,中國華融對應接收中國工商銀行部分,中國長城資産對應接收中國農業銀行的不良資産,中國信達對應接收中國建設銀行和國家開發銀行部分。但各公司同樣也接收、處置其他金融機構和非對口銀行的不良資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