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因交易系統問題遭遇深交所警示," 券商一哥 " 中信證券又接到了來自證監會的 " 點名 "。
9 月 28 日,證監會官網信息顯示,由于在擔任航天通信收購智慧海派重大資産重組财務顧問過程中存在違規,中信證券被證監會采取監管談話的行政監管措施。
此外,該項目的兩名經辦人員被證監會采取監管談話措施,中信證券時任并購重組财務顧問業務部門負責人被出具警示函。
證監會指出,中信證券應引以爲戒,認真查找和整改問題,建立健全和嚴格執行投行業務内控制度、工作流程和操作規範,誠實守信、勤勉盡責,切實提升投行業務質量。
" 券商一哥 " 遭監管談話
3 名責任人一同受罰
首先來看,此次中信證券被證監會指出的問題在哪裏。
經查,證監會發現中信證券在擔任航天通信控股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收購智慧海派科技有限公司重大資産重組财務顧問過程中,存在以下違規情形:
一是重組階段未對标的公司的主要供應商、主要客戶和關聯關系等進行審慎核查;
二是持續督導階段未對上市公司銷售真實性等進行審慎核查;
三是重大資産重組實施完畢後,上市公司所購買資産真實實現的利潤未達到預測金額的 50%;
四是内部控制制度執行不嚴格。
基于以上問題,證監會決定對中信證券采取監管談話的行政監管措施。要求中信證券合規負責人、投行業務負責人于 2023 年 10 月 13 日 15 時 00 分攜帶有效身份證件到證監會接受監管談話。
證監會同時要求,中信證券應引以爲戒,認真查找和整改問題,建立健全和嚴格執行投行業務内控制度、工作流程和操作規範,誠實守信、勤勉盡責,切實提升投行業務質量。
此外,證監會還要求,中信證券應嚴格按照内部問責制度對負有責任的業務人員、内控人員和管理人員進行内部問責,并提交書面問責報告。
另外,證監會對該項目的财務顧問主辦人袁某、焦某某采取監管談話的行政監管措施。中信證券時任并購重組财務顧問業務部門負責人張某,被證監會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
事涉 8 年前舊案
重組公司已退市
據中國基金報,此次中信證券所涉的航天通信收購智慧海派項目,發生于 2015 年,距今已有近 8 年的時間。
2015 年 7 月,航天通信公布重組草案,拟通過向智慧海派原股東發行股份的形式,收購智慧海派 51% 的股權,中信證券爲該項目的獨立财務顧問,經辦人員共有 7 人,此次被證監會要求監管談話的袁某和焦某某均在其中。
該項目于 2015 年 12 月正式落地,航天通信從軍用通信延伸至民用通信領域。根據評估報告,智慧海派賬面淨資産爲 5.21 億元,評估值達到 20.88 億元,增值率 301.02%。航天通信購買資産時發行股份價值約 12.38 億元,溢價 16.25%。
在連續三年超額完成業績對賭後,2019 年智慧海派傳出資金鏈斷裂消息,2019 年 10 月,航天通信公告稱,下屬子公司智慧海派存在業績虛假的情形。後據航天通信公告,剔除智慧海派 2016 年至 2018 年造假虛增的利潤後,航天通信實際連續三年出現大額虧損,歸母淨利潤分别爲 -11.15 億元、-5.12 億元、-14.70 億元。
2021 年 1 月,航天通信(*ST 航通)宣布主動退市,同年 3 月正式終止上市。
今年 2 月,證監會對航天通信及相關責任主體作出行政處罰。證監會指出,2016-2018 年,智慧海派通過虛構業務的方式,在 2016 年至 2018 年累計形成虛假收入 69.02 億元,虛假利潤 25.74 億元;通過虛增收入利潤的方式在 2016 年至 2018 年虛增收入和利潤 4.04 億元。
最終,證監會對航天通信處以 60 萬元的罰款,對航天通信及智慧海派相關責任人處以 5-30 萬元罰款不等。
今年 7 月,南昌中院一審判決顯示,智慧海派犯騙取貸款、票據承兌罪、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合計被判處罰金 540 萬元;海派通訊犯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被判處罰金 50 萬元。智慧海派創始人鄒永杭犯合同詐騙罪、騙取貸款、票據承兌罪、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合計被判有期徒刑十九年,并處罰金 250 萬元。其他被告人被判三年八個月至十五年有期徒刑不等。
另外,瑞華會計師事務所因在航天通信 2017 至 2018 年度财務報表審計過程中未勤勉盡責,于今年 7 月被證監會沒收業務收入 316.98 萬元,并處以 633.96 萬元的罰款;兩名簽字注冊會計師也被分别處以 10 萬元罰款。
此前,中信證券宕機事件罕見 " 一事三罰 "
9 月 25 日,中信證券又領罰單。今年 6 月 19 日,中信證券交易系統出現異常,導緻部分客戶交易受到影響,深交所因此向其出具警示函。
這是中信證券因爲宕機事件,被第三次處罰。此前,深圳證監局和上交所已經因該事件向中信證券出具罰單。
對比中信證券收到的三份罰單,處罰原因側重點有所差異。
深交所最新開出的罰單,更強調宕機對投資者的波及,指出 " 集中交易系統出現異常,導緻部分客戶交易受到影響 "。此前有中信證券客戶表示,自己因爲宕機事件導緻撤單失敗,進行了有悖意願的交易,中信證券并未對此進行賠償。
深圳證監局罰單則側重原因分析,指出中信證券在網絡安全事件中,存在機房基礎設施建設安全性不足,信息系統設備可靠性管理疏漏等問題。
上交所罰單則更爲詳細地描述了宕機原因,明确表示中信證券北京總部大樓機房因一路 UPS 電源供電中斷,導緻 4 台集中交易系統服務器異常關機,最終導緻部分客戶無法正常登錄 APP 或網上交易。
受訪人士認爲,中信證券被 " 一事三罰 ",彰顯監管對券商信息技術建設的重視程度之高和網絡安全事故的處罰之嚴,有助于敦促券商切實加大信息技術投入力度,營造高效安全的網絡交易環境。
年内投行罰單頻出
今年以來,中信證券及相關業務人員在投行業務領域屢接罰單。
據中國基金報,今年 1 月,上交所對中信證券兩名保薦代表人肖某某、路某開出監管警示函。兩名保代在華大智造 IPO 項目中存在保薦職責履行不到位的情形,包括未充分關注發行人與關聯方的合作事項,也未按要求進行核查報告;未督促發行人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導緻發行人股票上市交易、合作事項取得進一步進展後才披露相關情況等。
此後,今年 4 月,西藏證監局對中信證券及兩名保薦代表人徐某、宋某某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
西藏證監局指出,中信證券作爲華钰礦業首次公開發行并上市項目保薦機構,在 2017 年至 2018 年 6 月持續督導工作中存在對關聯方及關聯交易現場檢查不到位、對銷售收入及主要客戶異常變化核查不充分等問題。
在今年的股權承銷排行榜中,中信證券一騎絕塵。
Wind 數據顯示,按發行日計算,中信證券今年以來承銷金額 1572.02 億元,共 93 家;其中 IPO 項目 31 個,總金額 494.21 億元,無論是項目數量還是總規模均排在市場首位。
值得關注的是,進入 9 月以來,業内投行相關的罰單數量持續增加。
近期,證監會一次性公布了 13 份投行業務相關罰單,涉及中德證券、華創證券、西部證券、華西證券、國信證券、中天國富證券等 6 家券商及相關責任人。從罰單内容上來看,主要包括部分撤否項目内控意見未回複或未落實、對投行業務人員考核體系不合理、薪酬遞延人員範圍較少等問題。
另外,深交所也在近期對東北證券采取書面警示的自律監管措施,5 名保薦代表人被給予通報批評的處分,主要是由于其在豫金剛石 2016 年非公開發行股票項目中存在多方違規。
券業監管趨嚴
值得注意的是,今年以來,證券行業迎來 " 強監管 " 周期:券商經紀業務、發布研報業務、投行業務、資管業務的違規案例層出不窮。這其中,經紀業務仍然是券商違規的 " 重災區 "。
據 21 世紀經濟報道記者粗略統計,截至 8 月 1 日,今年以來,監管針對券商經紀業務開出的罰單至少有 63 張。
歸類來看,券商經紀業務的違規情形可分爲四種:一是營業部員工無證展業;二是營業部員工代客理财;三是營業部進行不當宣傳;四是營業部合規風控缺失。
其中,無證展業的情形包括:未取得證券投資咨詢執業資格向客戶提供分析、預測、建議等信息、未取得證券投資顧問資格向客戶提供證券投資建議、未取得證券投資顧問資格向客戶提供證券投資建議等。
例如,海口證監局于 7 月 31 日披露的行政監管措施顯示,楊某在中航證券原海南海口營業部任職期間,在未經中國證券業協會登記注冊爲證券投資顧問資格的情況下,向投資者違規開展投資顧問業務。爲此,江西證監局對楊某出具了警示函。
山東證監局于 7 月 19 日對銀河證券日照威海路證券營業部出具警示函。該營業部的違規情形涉及:開展營銷活動過程中向客戶贈送禮品;營業部營銷、合規風控、賬戶業務崗位未有效分離等 4 類問題。
一位受訪人士向記者指出,未來,監管趨勢可能會更加嚴格,更加注重合規管理和風險控制,并加強對證券公司的監督和檢查。
對于年内經紀業務罰單增加的原因,田利輝分析,在監管力度不斷加強和市場競争加劇的背景,部分公司或機構管理不善,内控不嚴,業務流程不合規,員工出現違規操作,來壓降成本或獲取收益,進而被監管發現後受到處罰,導緻罰單的增加。
" 券商營業部違規不斷的根本原因是券商治理不良。這進而導緻了内部控制不完善、合規管理不到位等問題。" 他進一步談到。
另有市場人士指出,券商經紀業務是比較成熟的業務,且同質化嚴重,因此行業競争的着力點已轉向費用和服務。而在 " 低傭金 " 壓力下,經紀業務部門仍然面臨一定的考核壓力,這就有可能導緻基層員工 " 铤而走險 "。
針對頻頻出現的違規行爲,監管層面的态度也相當明确。就目前來看,除了加強監督和檢查的力度,監管也在不斷完善制度建設。
6 月 9 日,中國證券業協會發布了《證券經紀業務管理實施細則》等 4 項自律規則。據了解,爲引導證券公司規範開展證券經紀業務 , 協會在廣泛征求各方意見的基礎上 , 起草了《證券經紀業務管理實施細則》 ( 以下簡稱《細則》 ) 《證券公司客戶資金賬戶管理規則》, 修訂形成了《證券公司客戶賬戶開戶協議必備條款》《證券交易委托代理協議必備條款》。
《細則》進一步明确并細化證券公司從事證券經紀業務的職責,督促證券公司嚴格履行投資者管理職責、營銷管理職責、合規管理職責、稽核審計職責,加強證券公司自律管理。
來源:21 世紀經濟報道(崔文靜)、中國基金報、公開信息
SFC
本期編輯 劉巷 實習生 譚雅涵
21 君薦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