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聯社 5 月 14 日訊(記者 高豔雲)罰單終歸落地。5 月 14 日,東北證券發布公告,公司 5 月 12 日收到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因公司涉嫌在豫金剛石 2016 年非公開發行股票及持續督導期間未勤勉盡責,違反相關規定,證監會拟決定對公司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沒收保薦業務收入 188.68 萬元,并處以 566.03 萬元罰款等。
證監會對該項目保薦代表人及直接負責主管人員予以處罰,對于國慶、葛建偉給予警告,并分别處以 20 萬元罰款;對鄭克國、張旭東給予警告,并分别處以 10 萬元罰款;對傅坦給予警告,并處以 5 萬元罰款。
因被立案調查,東北證券多個重要事項受到影響,一是股東吉林信托 2340 萬股所持股份減持計劃遭暫停,二是公司第一大股東亞泰集團拟将其持有的不超過 30% 股份轉讓給長發集團受到限制,三是公司 70 億元小公募債被證監會要求評估立案調查事項影響。
罰沒總計近 820 萬
合計來看,上述對東北證券 " 沒一罰三 " 總計 754.72 萬元,5 名責任人被罰合計爲 65 萬元,本次罰單罰沒總金額達 819.72 萬元。
經證監會查明,在豫金剛石 2016 年非公開發行股票的審查反饋意見中,證監會要求保薦機構東北證券對發行對象的認購資金來源及合法性、是否具備履行認購義務的能力進行核查,公司未按要求對本次非公開發行對象之一天證遠洋的資金來源審慎核查。天證遠洋實際出資與其承諾不符。
東北證券出具的《非公開發行股票的上市保薦書》《非公開發行股票發行過程與認購對象合規性的報告》存在虛假記載。期間公司該項目保薦代表人爲于國慶、葛建偉。
東北證券在持續督導期間未對募集資金置換預投資金事項審慎核查,未充分核查募集資金投入項目的情況,未充分關注募投項目流動資金的用途和程序,未對涉訴事項保持合理的職業懷疑。
綜上,東北證券在持續督導期間未勤勉盡責,公司出具的 2016 年至 2018 年度相關持續督導及現場檢查報告存在虛假記載。期間公司該項目保薦代表人爲于國慶、葛建偉、傅坦、鄭克國、張旭東。
證監會認爲,東北證券的上述行爲涉嫌違反相關規定,構成 " 保薦人出具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的保薦書,或者不履行其他法定職責 " 的情形,于國慶、葛建偉、傅坦、鄭克國、張旭東爲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
東北證券稱,公司本次收到的《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中涉及的違法行爲未觸及深交所相關規定的重大違法強制退市情形。後續公司将嚴格按照法律法規要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目前公司經營情況正常。
70 億發債被問詢,兩股東減持同遭暫停
因被立案調查,東北證券股東吉林信托減持計劃暫停。
5 月 4 日,東北證券公告稱,在 2 月 1 日至 4 月 30 日的減持計劃時間區間内,吉林信托未減持公司股份。
東北證券表示,2 月 7 日,公司向吉林信托發送告知函,告知根據證監會相關要求,在公司被證監會立案調查期間,吉林信托作爲公司大股東不得減持公司股份。
2022 年 12 月 30 日,東北證券收到股東吉林信托出具的減持計劃告知函,獲悉吉林信托計劃在 2023 年 2 月 1 日至 4 月 30 日期間以集中競價方式減持公司股份不超過 2340 萬股,占公司總股本比例不超過 1%。吉林信托合計持有東北證券 2.76 億股,占總股本比例爲 11.80%。
此外,公司第一大股東亞泰集團的股權轉讓同樣受到限制。
去年 7 月,東北證券稱,第一大股東亞泰集團拟将其持有的東北證券不超過 30% 股份轉讓給長發集團。
東北證券在公告中指出,鑒于公司股東亞泰集團意向轉讓公司股份事項及吉林信托拟減持公司股份事項,均屬于規定不得減持範疇,公司已書面告知并提示股東亞泰集團和吉林信托,在上述規定期間,不得減持公司股份。
此外,公司發債亦受到影響。
3 月 8 日,證監會網站披露的問詢函顯示,要求東北證券及主承銷商東吳證券,評估立案調查對本次公開發行公司債券事項的影響。
深交所網站顯示,東北證券拟發行 70 億元小公募債,本次債券募集資金扣除發行費用後拟全部用于償還到期公司債券,主承銷商爲東吳證券,項目狀态是提交注冊。
《公司債券發行與交易管理辦法》第 29 條中規定,發行人因涉嫌違法違規被行政機關調查,或者被司法機關偵查,尚未結案,對其公開發行公司債券行政許可影響重大,證券交易所或者證監會應當中止相應發行上市審核程序或者發行注冊程序。
未按規定履行義務被罰超 50 萬
近期,東北證券罰單似乎 " 有點多 "。
5 月 8 日,中國人民銀行長春中心支行公示的行政處罰顯示,因未按規定履行客戶身份識别義務,東北證券被罰款 51.86 萬元。
時任東北證券交易風控條線總經理于彥,因對該違法行爲負有責任,被罰款 2.03 萬元。
上述兩者合計共被罰 53.89 萬元。
去年 12 月 14 日,東北證券吉林延吉光明街證券營業部因違反外彙賬戶管理規定,被國家外彙管理局延邊州中心支局責令改正、警告,并被處罰款 10 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