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中國裁判文書網,近日,北京極創引力文化傳媒有限公司(下稱極創引力公司)與知名歌手,前火箭少女 101 隊長郭穎(藝名 Yamy)相關案件一審判決書公開。
其原經紀公司極創引力公司稱,郭穎于 2020 年 7 月提出解約并拒絕履行合約約定的義務,構成嚴重違約,請求法院判令郭穎賠償損失 1574 萬元。
最終,郭穎一審被判賠償極創引力公司 100 萬元。
圖片來源:Yamy_ 郭穎微博
Yamy 被判賠償前經紀公司 100 萬元
文書顯示,原告極創引力公司訴稱,2016 年 4 月,其與郭穎(藝名 Yamy)簽訂 9 年藝人經紀合約,爲其投入了大量資金及人力物力,郭穎于 2020 年 7 月提出解約并拒絕履行合約約定的義務,構成嚴重違約,請求法院判令郭穎賠償損失 1574 萬元。
郭穎辯稱:第一,郭穎發函解約不構成違約,是因極創引力公司在涉案合同履行過程中存在重大違約行爲,郭穎才依據涉案合同第 7.2 條之約定行使合同解除權,涉案合同實際已于 2020 年 7 月 10 日解除。
第二,郭穎積極履行合同義務,不存在違約情形,無需承擔違約責任,且極創引力公司主張的損失和律師費均沒有事實依據,相反應向郭穎支付分配收益款共計 12.3 萬元。
圖片來源:中國裁判文書網
法院審理認爲,郭穎提交的證據顯示,在火箭少女解散郭穎回歸極創引力公司後,雙方就郭穎個人定位發展、人員安排等産生争議。
自 2016 年雙方簽約後,極創引力公司爲郭穎提供了聲樂、集體等多項培訓,也向郭穎提供了配套服務和服務人員,郭穎本人參加了《創造 101》等節目錄制。郭穎在火箭少女解散回歸極創引力公司後至其發出《合同解除通知函》期間,極創引力公司也爲郭穎承接了演藝活動。
訴訟中郭穎亦确認,極創引力公司爲其發過單曲、制作 MV、拍攝宣傳照等。綜合以上,本院認爲現有證據可以表明極創引力公司在合同履行期間,提供了經紀、配套服務。針對郭穎提出的極創引力公司未按約定提供經紀管理合作服務,未按約提供相應配套服務和有關服務人員,且發表有損于郭穎名譽言論的意見,本院認爲,據郭穎提交的證據顯示,郭穎在火箭少女解散回歸極創引力公司後,雙方就郭穎個人定位發展、人員安排等進行溝通,由此産生争議,但雙方産生争議系屬于雙方在履行合同中對上述問題産生的不同認識及見解,并非極創引力公司違反了相關約定。
法院認爲,郭穎提交的證據并不足以證明極創引力公司未充分保障其演藝事業全面發展,亦不足以證明極創引力公司未提供相應經紀管理服務。對其主張涉案合同于 2020 年 7 月解除的反訴請求不予支持。雙方合同應以極創引力公司提起訴訟,起訴狀副本送達郭穎之日(2021 年 5 月 19 日)解除。
極創引力公司履行了相應合同義務,并爲培訓打造藝人支出費用,因此有權索賠損失。最終,法院綜合考慮合同履行期限、雙方合同履行情況、當事人過錯程度等,酌定郭穎賠償極創引力公司 100 萬元。
曾自爆被職場 PUA
老闆承認但拒絕向其道歉
Yamy,本名郭穎,1991 年 10 月 7 日出生于廣東省清遠市英德市,中國内地嘻哈說唱女歌手,庫奇卡樂團隊長,火箭少女 101 隊長,畢業于廣東藥學院中山校區。
2017 年 6 月 14 日,與馬嘉玉、舒濛組成庫奇卡樂團,并推出樂團首支單曲《把喇叭開到最大》,從而正式出道;同年,參加愛奇藝現象級 Hiphop 音樂選秀節目《中國有嘻哈》開始爲人熟知,在節目中敗給了最後雙冠軍中的某位選手,止步全國 40 強;随後,相繼推出個人原創單曲《Ay》、《烏鴉》。
2018 年,參加騰訊視頻女團青春成長節目《創造 101》,最終獲得第 5 名,并加入女子演唱組合火箭少女 101,擔任隊長。隊員包括孟美岐、吳宣儀、楊超越、段奧娟、賴美雲、張紫甯、楊芸晴、李紫婷、傅菁、徐夢潔。
楊超越(左)Yamy(中)吳宣儀(右)圖片來源:《創造 101》視頻截圖
2020 年 6 月 23 日,火箭少女 101 正式解散。
2020 年 7 月 21 日,Yamy 在微博發聲,稱其遭遇職場 PUA(精神操控),控訴其老闆徐明朝兩年多來持續不斷的打壓指責,并曝光了他在員工會議上當衆數落自己的錄音,内容包括 " 超級醜 "、" 唱歌難聽 " 等。
一日後,徐明朝回應承認自己是 " 職場 PUA 的中年男老闆 ",但拒絕向 Yamy 道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