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聯社 1 月 31 日訊(記者 史思同)董事長親自指使,涉案人員衆多,套取公款 3230 萬元 …… 近日,裁判文書網公布的一則刑事判決書,揭開了盤錦銀行多位原高管長達 13 年不為人知的貪腐之路。
分析人士指出,此次貪污案以及相關人員接連被查,對盤錦銀行造成的負面影響不容小觑。同時也意味着該行在内控管理方面存在嚴重疏漏,亟需彌補短闆。而對于此類層出不窮的金融腐敗現象,業内普遍認為應進一步提高違法違規成本,完善内部治理,并加強合規教育。
舊案細節浮現:董事長親自指使 套取公款 3230 萬
判決書顯示,2005 年至 2018 年,許某在擔任盤錦市商業銀行(2017 年改制為盤錦銀行)會計科科長、盤錦銀行計劃财務部總經理期間,利用職務便利,從該行财務部門及其下屬大窪支行、盤山支行、雙台子支行、朋達支行、興建支行以虛開發票入賬列支業務招待費、電子設備運轉費、公雜費、低值易耗品攤銷費、炒币運送費名義,套取公款共計約 3229.7 萬元。
在此期間,張成傑先後擔任盤錦市商業銀行行長、盤錦市商業銀行黨委副書記兼董事長兼行長、盤錦市商業銀行黨委書記兼董事長,以及盤錦銀行黨委書記、董事長等職。而令人意想不到的是,上述許某的犯罪行為正是由張成傑所安排實施的。
根據張成傑的證詞,2005 年他擔任該行行長後,行内有些無法下賬核銷的費用,于是決定由許某經手,用一些沒有實際發生過的發票入賬,套取公款。而套取出來的公款一部分用于公務支出,一部分用于其本人及曹某某、張某等人的個人日常花銷,同時許某個人占有使用 132 萬元。
最終,法院判定許某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吞公共财産,數額巨大,侵犯了其職務廉潔性及國有财産所有權,構成貪污罪。
不過在本案中,因其自願認罪認罰,并全額退繳違法所得,同時積極揭發他人涉嫌犯罪的問題,具有立功表現,最終一審法院判處許某犯貪污罪,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五年,并處罰金人民币二十萬元;同時,其違法所得 132 萬元,由扣押機關予以沒收,上繳國庫。
除此之外,許某還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年節期間收受他人禮金人民币 11.5 萬元、且多次接受服務對象宴請;違反廉潔紀律,違規收受禮金人民币 1.5 萬元;違反工作紀律,未能正确履行工作職責,并涉嫌貪污犯罪,被中共盤錦市興隆台區紀委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多高管參與,涉案人員已紛紛落馬
值得一提的是,除了多位高管外,判決書還披露了盤錦銀行下屬多家支行原行長、原副行長、原辦公室主任等相關涉案人員的違法違規行為細節,此次貪腐案件牽連甚廣。而随着更多案件細節被公開,盤錦銀行的内控問題也随之暴露在公衆面前。
公開資料顯示,盤錦銀行成立于 1992 年,前身為盤錦市城市信用聯社,2005 年 3 月組建為盤錦市商業銀行,2017 年 3 月更名為 " 盤錦銀行 "。
從時間線來看,上述許某貪污行為于 2005 年剛剛組建盤錦市商業銀行時便已開始實施,作案時間長達 13 年,而這長期的犯罪行為背後無疑有着許多高管的身影。随着許某的落網,相關涉案人員也相繼浮出水面。
2022 年 9 月,盤錦銀行原黨委書記、董事長張成傑成為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的典型案例被遼甯省紀委監委通報,點名指出存在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問題及其他嚴重違法違紀問題,于 9 月份被開除黨籍,其涉嫌犯罪問題被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
無獨有偶,盤錦銀行原黨委書記、董事長提名人選張允違規收受高檔酒等問題也在同一時間被通報,同時其還存在其他嚴重違紀違法問題,已于 2022 年 1 月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
今年 1 月份,盤錦市紀委監委又通報了 3 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典型案例。其中包括盤錦銀行原副行長曹秀春違規收受禮品禮金、公款報銷、違規操辦婚喪喜慶事宜問題,并已于 2022 年 8 月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違紀違法所得予以收繳,其涉嫌犯罪問題被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
而以上三人正對應前述案件套取的 3230 萬元公款 " 一部分用于張某、曹某某、張某等人的個人日常花銷 " 中的這三位高管。
值得一提的是,此前,包括張成傑、曹秀春在内的盤錦銀行 6 位市管幹部還曾因為實際薪酬超過市财政局規定的标準,而被要求退回超标薪酬。同時,該行在 2019 年之後就再未披露過公司年度報告及相關财務報告。
專家:應進一步提高違法違規成本
對于此番貪污案對于公司造成的後續影響以及年報等相關問題,财聯社記者電話聯系盤錦銀行進行了解,但截至發稿并未獲得回複。
經濟學家宋清輝認為,此次貪污案以及相關人員接連被查,對盤錦銀行造成的負面影響不容小觑。一方面會對其後續經營、業務發展帶來不良影響,客戶資源或也會出現流失;另一方面也會直接影響其企業形象,使其長期打造出來的品牌資産毀于一旦。
" 這意味着該行在内控管理方面存在嚴重疏漏,亟需彌補短闆、堵上疏漏,并全面細緻開展整改,杜絕後患。" 宋清輝指出,銀行機構需要從三大方面盡量避免此類貪腐情況出現,第一,進一步強化廉潔從業教育,強化制度預防功能;第二,進一步加強外部監督制度,建立完善銀行公共監督機制;第三,引入強有力的司法舉措加強對銀行的監管,進一步提高違法違規成本,以儆效尤。
" 該案例屬于金融腐敗整治,反映了國内金融腐敗治理維持零容忍的态度,對該行業與區域實體經濟發展都是利好。" 對于盤錦銀行此類貪腐案件的影響,業内分析人士指出,金融腐敗損害公共利益而肥私,一方面破壞了金融市場正常生态,影響金融資源有效配置,推高了金融成本,導緻不公平;同時也影響金融機構風險控制,損害了股東和公衆利益,導緻局部風險積累等。
對于金融業層出不容的貪污腐敗現象,該分析人士建議,一方面國内金融業規模不斷擴大,金融業務創新和複雜化,要求監管部門不斷補齊監管制度和法律短闆,提升監管效率,提升違法違規成本;另一方面,需要推動金融機構完善内部治理,建立科學合理約束激勵機制,壓實主體責任;同時,加強培訓提升業務員綜合素質,将依法合規開展業務融入到日常業務開展和企業發展文化中。
盤錦銀行也在其 2023 年新年賀詞中表示,2022 年該行持之以恒正風肅紀,風清氣正的政治生态正在形成;聚焦做優經營業務,服務地方經濟高質量發展的貢獻率持續提升;大力防範化解風險,為維護地方金融穩定與安全作出積極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