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置換保時捷車型到背上貸款,貸款後才被告知實爲融資租賃,最後因車輛故障未還租金導緻車輛被開走,至今超一年時間,李木超 50 萬元打了水漂。
而這一切背後,也揭開了融資租賃展業亂象:汽車經銷商以銀行貸款爲噱頭推薦合作業務,收取數萬元手續費用;而融資租賃機構也被指未明确告知業務風險,融資租賃與貸款業務混爲一談,車主本以爲簽署的是貸款合同,事後才知曉爲售後回租,車輛所有權都發生了轉移。
這一筆糊塗賬背後,究竟是誰的鍋,又激起了怎樣的浪?
糊塗賬
選擇賣掉置換後的保時捷帕拉梅拉,給領航融資租賃結清 75 萬元的租金費,以此解除争議不斷的融資租賃回租合同,是李木近日咬牙無奈作出的最終決定。
自此,他的生活勉強恢複了平靜,不過代價是,最初的自有車輛保時捷邁凱打了水漂,一年折騰下來,原有的賣車款沒了影,再算上前後投入的租金費、保險費、服務費、律師費、訴訟費等,他稱,超 50 萬元算是成了泡沫。
這一切還得從 2022 年 3 月說起。李木當時從事餐飲行業,日常出行主要通過自有車輛保時捷邁凱,但考慮到後座有點窄,于是在網上搜到經銷商上海逦铖汽車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 " 上海逦铖 ")置換車輛。
"3 月初我去店裏看好了一輛保時捷帕拉梅拉,當天就付了 1 萬元定金,但考慮到兩輛車差價有點大,我就說了想貸款購買。" 根據李木所稱,約一周時間後他将原有車輛作價 43 萬元賣至上海逦铖,另付了 3 萬元,共計 46 萬元作爲保時捷帕拉梅拉的首付款。因爲帕拉梅拉總價 115 萬元,因此還需貸款 69 萬元。
根據李木向北京商報記者提供的付款截圖,除 46 萬元首付款外,他還向車行及個人支付了 20700 元的所謂 " 貸款服務費 "、10350 元的銀行貸款前置利息以及 3000 元的 GPS 和抵押費,支付方式包括現金、對公轉賬以及個人轉賬等。
從李木所述及提供的聊天記錄來看,上海逦铖對接貸款的相關業務員确實向其宣稱 69 萬元爲銀行貸款," 貸款金額 69 萬元,三年總計利息 25.5% 共計 175950 元,利息分兩部分收取,其中三年分攤利息 24% 爲 165600 元,前置利息 1.5% 爲 10350 元,月供 23766 元,GPS+ 抵押費總計 3000 元 "。
李木稱,因已事先在線上溝通過具體細節,3 月 26 日簽署合同時他并未仔細查看合同内容,便在對方引導下簽署了抵押合同與汽車融資租賃合同,原以爲是貸款協議,但直到後續收到具體的合同内容,李木才恍然明白所謂的融資租賃,與銀行貸款性質截然不同。
北京市中聞律師事務所合夥人李亞告訴北京商報記者,名爲銀行借貸,實爲誘導不知情消費者違背真實意願簽訂融資租賃合同的行爲,涉嫌民事欺詐,這一展業方式已涉嫌違法違規,侵犯了消費者的知情權。根據《民法典》規定,消費者因受欺詐簽訂的合同,可要求法院或仲裁機構予以撤銷,以此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打水漂
事實上,車輛融資租賃(回租)與車抵貸有其共同點,二者都是通過操作車輛本身開展業務合作,進而幫助車主解決短期資金周轉的難題。但二者背後本質不同,那就是車輛的所有權歸屬。
即,回租業務中車輛的所有權已被其轉讓給出租人融資租賃公司,車主作爲承租人,隻因租賃關系而享有車輛的使用權;而車抵貸中,抵押物的所有權仍屬原所有者,即抵押人(一般情況是債務人)隻是當債務人無法償還貸款時,債權人才享有該車輛的優先受償權。
但是生活中,包括李木在内的不少個人車主,對融資租賃業務了解很少,同時也有不少融資租賃公司業務員和相關介紹人直接将回租業務宣稱爲貸款業務,因此不少車主也常常誤認爲是 " 車抵貸 ",直到出現問題後才後知後覺。
然而,李木的問題來得比一般人都早,就在提車當天,他稱開車回家的路上,持續聞到一股汽油味," 因返回店裏路程很遠,我們隻好就近找了個 4S 店查看情況,後續車輛被檢出存在底盤斷裂、隔熱模式嚴重變形等不少問題 "。
因碰上疫情,李木在完成第一期還款 23768 元後,因爲車況問題且不認可融資租賃合同,便一直未還後續貸款(實爲租金);直到 6 月,他在領航融資租賃公司的多次催收和協商溝通後,李木又在 6 月底支付了 13000 元的還款額。
不過,一波未平一波又起,本在和上海逦铖對簿公堂的李木,因爲還款逾期,7 月又與領航融資租賃公司起了糾紛。" 他們未告知我們直接把車開走了,裏面還有我們的私人物品,包括首飾、化妝品、錢和銀行卡等。" 李木無奈道," 從車被開走後到今年 9 月,這一年來我們都不知道車在哪裏,停放的損耗貶值也是我們在承擔,另外還一直在和領航融資租賃公司打官司,心力交瘁。"
期間,領航融資租賃提出訴訟請求,要求車輛判歸領航,并要求李木支付剩餘未付租金近 82 萬元、違約金 68451.84 元以及鑒定費用 19500 元等;而李木則提出反訴請求,上海逦铖介紹推薦的是 " 銀行 " 貸款,但不曾想 " 銀行 " 卻是融資租賃公司,若按融資租賃來看,那領航融資租賃則應先向其支付購車價款 46 萬元,另外還應賠償相應利息損失(資金占用成本)。
根據李木提供的合同文件及付款截圖來看,融資租賃合同文件上的租賃物價值共 115 萬元,首期支付款 46 萬元,GPS 費用 2500 元,也就是說融資總額共爲 69 萬元,每月租金還款 23768 元,共 36 期,北京商報記者以此計算年化利率 14.55%。
但據李木後續從車管所處獲取的機動車抵押登記備案申請表來看,其顯示欠款金額爲 855648 元,另外,李木還額外支付了超 3 萬元的前置利息費用和服務費。
" 一直說好的銀行貸款,卻變成了融資租賃,這簡直是誘騙,如果我們簽署的是融資租賃合同,那租車哪來的貸款服務費?"
需要注意的是,根據相關監管規定,融資租賃合同不得存有虛假記載和誤導性陳述;不得強行搭售商品或服務,直接或變相增加承租人費用。
" 如果上述情況爲真,應該是屬于違規操作,即使承租人知曉是融資租賃方式,也不應該變相增加承租人的費用,不應該多收費。" 博通咨詢首席分析師王蓬博說道。
據李木所述,最終在法院多次調節下,他于今年 9 月無奈将 115 萬元購置的保時捷帕拉梅拉作價 85.3 萬元賣掉,還了領航融資租賃公司 75 萬元的貸款後,手裏隻剩下 10.3 萬元,再抵扣去年賣掉的保時捷邁凱 43 萬元,另加 3 萬元首付、超 3 萬元的手續費和前置利息費,以及數萬元的保險費以及訴訟費用,僅一年之後,李木已經超 50 萬元打了水漂。
羅生門
就在不久前,有地方監管曾發布關于規範融資租賃公司汽車融資租賃業務的通知,融資租賃公司應在簽訂合同前主動向承租人解釋融資租賃業務模式,提示重大利害關系和可能存在的風險,全面、準确、真實釋明融資租賃款結清前後的車輛歸屬、租賃期需支付的款項構成和支付時點、提前還款處理流程、逾期處理費用及相關事宜、與第三方的合作關系、服務内容和相關收費标準等。
另外也明确,融資租賃公司不得以車輛售後回租或其他形式變相開展個人抵押貸款業務,不得在業務宣傳中使用 " 以租代購 "" 汽車信貸 "" 車抵貸 "" 車輛貸款 " 等語義模糊或不屬于融資租賃業務經營範圍的字樣,不得爲客戶提供或變相提供融資擔保服務。
針對李木反饋的被誘導簽署融資租賃合同等多個問題,北京商報記者向上海逦铖和領航融資租賃公司兩方進行了采訪。
對此,領航融資租賃公司回應北京商報記者,公司從未套路蒙騙客戶," 我司是按照融資租賃的業務流程對案件進行材料收集、審批及簽約,在此過程中客戶對業務類型、合同性質均無異議,在合同簽訂過程中,對于所有權和合同性質也是作了加粗和提示,在合同簽訂後對客戶進行了電話回訪,向客戶再一次釋明了客戶所簽訂的是融資租賃合同。并且在我司與該客戶的融資租賃合同糾紛中,法院亦認可了我司該筆業務的合規合法性,客戶與我司存在融資租賃關系 "。
不過對此李木也告知北京商報記者," 領航融資租賃确實給我打了電話,但是在合同簽訂前,後面再打就是催收電話了,他們确實沒有跟我提醒過融資租賃業務的性質,也從未向我說過融資租賃款結清前後的車輛歸屬 "。
另據李木向北京商報記者提供的領航融資租賃通訊單,領航融資租賃于 3 月 7 日曾向李木進行過審批電訪,此後便是在 6 月進行的催收電話,并未如領航融資租賃官方所稱,在 3 月 26 日簽署合同後有過電話回訪記錄。
此外,領航融資租賃公司強調,公司不存在以車輛售後回租或其他形式變相開展個人抵押貸款業務,未在業務宣傳中使用 " 以租代購 "" 汽車信貸 "" 車抵貸 "" 車輛貸款 " 等語義模糊或不屬于融資租賃業務經營範圍的字樣,沒有爲客戶提供或變相提供融資擔保服務的行爲,并且該公司已就上述規定亦對公司員工進行多次宣達、培訓并發出規範用語的通知。
爲避免案例偶發性,北京商報記者 9 月 20 日以購買車輛尋求貸款爲由,向領航融資租賃官方客服及相關業務員進行了咨詢,不過,與領航融資租賃官方回應有所出入的是,該公司多員工均稱 " 公司可提供貸款業務,車貸和融資租賃實爲一個性質 "。
另對收取的服務費問題,領航融資租賃表示,上海逦铖公司爲該業務的汽車銷售公司,該公司與領航融資租賃不存在合作關系,亦未簽署過任何合作協議;上海逦铖向客戶收取服務費用與領航無關聯性,且上海逦铖與客戶簽訂的合同内容也是他們合同雙方協商确定的,領航公司未介入其中,公司僅與客戶存在融資租賃關系。
截至記者發稿,上海逦铖未對相關貸款宣傳以及收取的手續費、貸款前置利息等作出回應。
李亞認爲," 作爲推薦人,應先對推薦的公司資質、業務模式進行核查了解,充分評估風險。若在不知悉具體流程的情況下就推薦不正規展業公司,也有可能承擔相應民事責任。二手車商無權收取前置利息,應視其發揮的作用判斷其是否有權收取服務費以及收取多少服務費,但無論如何,都不能變相增加收取利息 "。
如何破
值得一提的是,目前市場上與李木遭遇相似的消費者不在少數。
就在不久前,《北京商報》曾報道《深度|變相高利貸!車抵貸僞裝下的融資租賃陷阱》,僅從黑貓投訴平台來看,已有數千個關于融資租賃公司車抵貸的糾紛案例,套路貸、亂收費、砍頭息、惡意扣款等違法行爲屢屢發生。
對此問題,李亞指出," 消費者除了向當地監管部門反映情況之外,還可以在專業法律人士的幫助下通過法院訴訟來請求确認合同無效。無論哪種方式,都要求證據确實充分,這就需要消費者在發現問題後的第一時間就留存現有證據,并且盡可能全方位搜集新的證據,爲後續可能會産生的糾紛做好充分準備 "。
對于此類亂象治理,王蓬博認爲,首先應該對監管制度進行進一步完善,特别是對 " 真融資、假租賃 " 現象進行重點打擊;其次,要整頓租賃标的混亂的情況,制定相關場景或者标的的收費标準;最後要增加風控管理,提高交易過程中的透明度,減少中介。
李亞同樣稱,首先,監管機構應在現有管理制度的框架内,加強對融資租賃公司展業的全方位監督和管理;在接到群衆舉報和情況反映後,監管機構應認真審慎調查情況,反映情況屬實的,應對公司予以嚴懲,進而不斷淨化營商環境,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同時,針對監管過程中發現的新問題,也要盡可能地及時出台管理辦法,使市場更加規範化運營。
" 此外,融資租賃公司應進行自身的合規管理和風險控制,找準市場定位,在批準的經營範圍内合法合規開展業務,配合監管。" 李亞補充道。
北京商報記者 劉四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