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經評論員 杜宇
11 月 19 日,富滿微(SZ300671,午盤股價:39.31 元,市值 85.59 億元)發布公告稱 , 控股股東集晶香港信息披露違法及限制轉讓期内轉讓股票行爲遭到深圳證監局重罰超 400 萬元。此次事件凸顯了上市公司股東在信息披露和股票轉讓方面的合規風險。
根據《行政處罰決定書》,集晶香港在 2020 年 7 月 14 日至 2021 年 8 月 26 日期間,持股比例累計減少達到公司總股本的 6.5053%,違反了信息披露規定。集晶香港持股比例減少達到 5% 時,未按規定向中國證監會及證券交易所提交書面報告并披露權益變動報告書,違反了《證券法》的相關規定。
深圳證監局對集晶香港信息披露違法行爲給予警告,并處以 100 萬元罰款;對集晶香港的實控人劉景裕給予警告,并處以 50 萬元罰款;對集晶香港在限制轉讓期内轉讓富滿微股票行爲給予警告,并處以 320 萬元罰款。這一處罰決定體現了監管機構對信息披露違法及違規股票轉讓行爲的嚴厲打擊态度。
富滿微表示,此次處罰不會對公司的日常運營造成重大影響,公司控制權穩定,經營管理、業務運營及财務狀況均正常。盡管如此,此次事件對富滿微的股價和市場信譽可能産生一定影響,提醒所有上市公司必須加強内部治理,嚴格遵守信息披露和股票轉讓的相關規定,以維護市場秩序和保護投資者權益。
富滿微控股股東的違規行爲及其受到的處罰,給其他上市公司敲響了警鍾。上市公司及其股東必須提高合規意識,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實性、準确性和完整性,同時在股票轉讓過程中嚴格遵守法律法規,以防範法律風險,維護資本市場的穩定和健康發展。
每日經濟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