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背着妻子給情人轉賬 589022.31 元,妻子能通過法律手段将這些财産要回來嗎?
據息烽法院微信号 12 月 4 日消息,近日,息烽法院就一起贈與合同糾紛案件作出判決。
5 年裏,男子給情人轉賬 58 萬餘元
原告賈某與被告黃某及第三人郭某贈予合同糾紛一案中,賈某與郭某系夫妻關系,在二人婚姻關系存續期間,郭某與黃某有不正當男女關系。2019 年至 2023 年,郭某以微信轉賬等方式贈與黃某财物共計 589022.31 元,其間,黃某通過微信向郭某轉賬和退還轉賬共計 208915.39 元。
賈某認爲,郭某在婚姻存續期間未經自己同意,擅自處分夫妻共同财産的行爲,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權益,訴請息烽法院判決郭某的贈與行爲無效,并要求被告黃某返還被贈與的财産共計 380106.92 元。
息烽法院經審理後認爲,根據原告賈某提交的微信轉賬記錄顯示,賬單中具有特殊含義的 "52" "520" "521" "1314" 等特殊數字的金額,以上證據及庭審意見可以認定郭某與黃某是基于婚外情産生的暧昧關系。
郭某贈與黃某錢款的行爲,發生在其與賈某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共同财産應作爲一個不可分割的整體,夫妻雙方對全部共同财産共同享有所有權。郭某擅自将大額夫妻共同财産贈與他人,既非因日常生活需要,也未征得财産共有人同意,系基于在婚外的不正當關系,不僅違背公序良俗,而且嚴重侵害了賈某的合法權益,屬于無權處分,該贈與行爲無效。
賈某訴請确認郭某贈與黃某财産的行爲無效,向黃某主張返還夫妻共同财産,于法有據,法院支持賈某的訴訟請求,一審宣判後雙方均未提出上訴,現案件已生效。
法官說法
合法的婚姻關系受法律保護,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雙方共同享有對夫妻共同财産的處分權。夫妻雙方對共同财産享有平等的處理權,但并不意味着夫妻雙方各自對共同财産享有一般的處分權。
無論男女都應該樹立正确的婚姻家庭觀,這既是社會公德、家庭美德和個人道德的要求,也是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内在要求。第三者介入他人家庭與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背道而馳,勢必要承擔由此産生的一切後果。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條 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爲有效:
(一)行爲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爲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第一百五十七條 民事法律行爲無效、被撤銷或者确定不發生效力後,行爲人因該行爲取得的财産,應當予以返還;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補償。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由此所受到的損失;各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每日經濟新聞綜合息烽法院微信号
每日經濟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