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張是位老員工,手下有三個人,他就是帶頭幹活的 " 小工頭 "。前不久,老張爲 " 哄着 " 大家加個班:" 大家加班一小時,幹完活我請客 "。四個人快馬加鞭把活做完,歡天喜地來到飯館。
大家剛落座,新來同事小周帶來 5 個朋友,對老張說:" 我帶來幾個朋友,互相認識一下,幫大家擴展一下人脈。" 小周這幾位朋友,可真沒把自己當外人,一點也不見外,點菜拿酒,推杯問盞,玩得超嗨,好像這是他們的 " 主場 ",老張他們三人倒是像 " 打醬油 " 的。
等他們酒足飯飽之後,老張強忍着不悅去買單,消費 1200 元,仔細看賬單,小周的朋友拿走一條 200 塊的煙。老張心想,畢竟是同事,給小周留點面子,還是把賬結了。後來,不知怎麽着,這事就傳到老闆耳朵裏。
老闆把老張和人事經理叫到辦公室說," 老張爲人厚道,别讓老實人吃虧。下月工資,給老張補一千二,漲一級工資。" 人事經理問," 小周下月轉正,怎麽處理?" 老闆厭煩地揮揮手," 擡走!不送!再招一個。你再招進這種人,我就不親自動手了,你自己擡走自己。"
行走職場,總會遇到形形色色的人。常言道,物以類聚人以群分,什麽樣人進什麽樣的圈子。近朱者赤近墨者黑。有人做人做事很有分寸,尊重别人就是尊重自己,也有人做人做事馬馬虎虎,以自我爲中心,哪管别人的感受,不尊重别人,也不可能赢得别人尊重。
好事不出門壞事傳千裏,這段 " 佳話 " 惹得公司上下熱議。不同人有不同的看法,總體上有四個觀點:
第一種觀點:
有朋自遠方來,不亦樂乎?來的都是客。既然是我主動請客,就要善始善終。同事帶朋友來,也是看得起我,幫我擴大交際圈。人脈就是資源,朋友多了好走路。我會買單,表面上看是吃虧,實際上也蘊含着 " 潛在價值 "。行走職場,有舍,才有得,舍不得花錢的人,辦不成大事。
第二種觀點:
擴大交際圈,可以,但不能不講 " 質量 ",否則,就是無效社交,甚至是 " 賠本社交 "。這種 " 朋友 ",算是哪門子 " 朋友 "?你想把他們當作 " 人脈 ",他們隻想來 " 吃大戶 ",把你當 " 冤大頭 " 罷了。如果跟他們交往,不但不是 " 資源 ",反而可能成 " 禍害 "。
第三種觀點:
是朋友,幹不出這種事。幹出這種事的人,也不配做朋友。如果我請客,有人不打招呼帶幾個陌生人來,我絕對不歡迎。我也不會忍,你不尊重我,我憑啥給你臉子,我會當場說,這次請客變成聚會,提前說好,咱們 AA 制。反正我不會爲了 " 面子 ",白白當 " 冤大頭 ",至于是否得罪同事?這種同事,不值得深交。
第四種觀點:
我遇到這種 " 糗事 ",還是會區别對待,既不當 " 冤大頭 ",也不當場翻臉。有人不打招呼,擅自帶一群陌生人來蹭吃蹭喝,我會跟那 2 位同事使眼色,對小周他們說," 你們幾個朋友聚在一起不容易,我們不熟,就不打擾你們了,這張桌子讓給你們,你們好好聚 "。我帶那 2 位同事換個地方吃飯,犯不着跟這種不尊重你的人湊在一起。
如果是你,你會怎麽處理呢?如果你是老闆,你又會怎麽處理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