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多地彩禮數額持續走高,涉彩禮糾紛案件數量呈上升趨勢,爲妥善審理涉彩禮糾紛案件、平衡雙方利益,最高人民法院今天發布審理涉彩禮案件司法解釋,針對司法實踐中存在的彩禮認定範圍、彩禮返還原則、訴訟主體資格等重點難點問題予以規範。司法解釋自今年 2 月 1 日起施行。
民法典第 1042 條規定,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借婚姻索取财物違反了婚姻自由原則,應當堅決予以打擊。《規定》明确,以彩禮爲名借婚姻索取财物,另一方要求返還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明确彩禮與戀愛期一般贈與的區别
彩禮與戀愛期間的一般贈與相比,雖然當事人的目的和動機相似,但是彩禮的給付一般是基于當地風俗習慣,直接目的是締結婚姻關系,有其相對特定的外延範圍。
爲此,《規定》明确,在認定某一項給付是否屬于彩禮時,可以根據一方給付财物的目的,綜合考慮雙方當地習俗、給付的時間和方式、财物價值、給付人及收受人等事實認定。比如,可以考察給付的時間是否在雙方談婚論嫁階段、是否有雙方父母或介紹人商談,财物價值大小等事實。
《規定》同時以反向排除的方式明确了幾類不屬于彩禮的财物,包括:一方在節日或者生日等有特殊紀念意義時點給付的價值不大的禮物、禮金、一方爲表達或者增進感情的日常消費性支出等。此類财物或支出,金額較小,主要是爲了增進感情的需要,在婚約解除或離婚時,可以不予返還。
新增兩種情況下彩禮返還規則
近年來,涉彩禮糾紛出現新情況、新問題。民法典婚姻家庭編解釋(一)雖規定了彩禮返還問題,但在法律邏輯上,尚有兩種情況未予規定,需要完善相關規則:
一是已經結婚并共同生活;二是未辦理結婚登記但已經共同生活。
在第一種情況下,雙方已辦理結婚登記手續并共同生活,離婚時一方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人民法院一般不應予以支持。
但是,也要看到,給付彩禮的目的除了辦理結婚登記這一法定形式要件外,更重要的是雙方長期共同生活。因此,共同生活時間長短應當作爲确定彩禮是否返還以及返還比例的重要考量因素。在 " 閃離 " 的情況下,如果對相關返還彩禮的訴訟請求完全不予支持,尤其是舉全家之力給付的高額彩禮,會使雙方利益明顯失衡,司法應當予以适當調整。
在第二種情況下,如果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的,原則上彩禮應當予以返還。
但亦不應當忽略共同生活的 " 夫妻之實 "。該共同生活的事實一方面承載着給付彩禮一方的重要目的,另一方面會對女性身心健康産生一定程度的影響,尤其是曾經有過妊娠經曆或生育子女等情況。如果僅因未辦理結婚登記而要求接受彩禮一方全部返還,有違公平原則,也不利于保護婦女合法權益,應當根據彩禮實際使用及嫁妝情況,綜合考慮共同生活及孕育情況、雙方過錯等事實,确定是否返還以及返還的具體比例。
中央頻頻點名 " 高價彩禮 "
中國婦女報:綜合施策是良方
面對高價彩禮,中央頻頻出手。2023 年 2 月 13 日,中央一号文件《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做好 2023 年全面推進鄉村振興重點工作的意見》發布。在 " 加強農村精神文明建設 " 方面,意見指出,要推動各地因地制宜制定移風易俗規範,強化村規民約約束作用,黨員、幹部帶頭示範,紮實開展高價彩禮、大操大辦等重點領域突出問題專項治理。推進農村喪葬習俗改革。
梳理可以發現,早在 2019 年," 高價彩禮 " 就被中央一号文件首次點名,而從 2021 年起," 高價彩禮 " 更是被中央一号文件連續 3 年點名。
中國婦女報于 2023 年 2 月 15 日發表評論文章稱,杜絕高價彩禮,綜合施策才是良方。
文章稱,一方面,治理高價彩禮不能寄希望畢其功于一役,需要綜合施策、步步見效;另一方面,治理的心情再迫切也要尋找深層次原因,進行全面分析,不能盲目瞄靶子,病急亂投醫。
一些地方爲未婚女青年舉辦倡導活動和座談會,倡議拒絕高價彩禮的出發點是好的,但不少網友認爲,不能将高價彩禮的責任全推給女方,也不能将做通女性的工作視爲根本解決之道。應該看到,高價彩禮的形成原因複雜多樣,既有經濟發展落後、區域經濟社會差距的問題,也有重男輕女思想導緻的适婚人口結構失衡,更有社會治理缺失、鄉風民俗、攀比之風盛行之因。
面對一個久已存在且成因複雜多樣的社會治理難題,綜合施策才是良方。個體乃至某一群體都是渺小的,盲目歸咎帶來的隻有傷害和内耗,隻有人人都不置身事外,心裏有份責任,才能形成改變的合力。
編輯|王月龍 黃勝 蓋源源 杜波
校對 |程鵬
每日經濟新聞綜合自央視新聞、中國婦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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