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月 15 日晚間,證監會發布《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 10 号——市值管理》。《指引》明确了市值管理的定義和相關主體的責任義務,并就主要指數成份股公司和長期破淨公司作出專門要求。要求上市公司要依法做好市值管理、高度重視投資者保護和回報、積極運用并購重組等工具,還提到長期破淨公司要制定價值提升計劃,主要指數成份股公司要制定市值管理制度。公募基金認爲,本次《指引》更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市值管理水平,對于那些長期提供穩定分紅的紅利類資産來說是一大利好,看好紅利資産後市表現。(證券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