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 " 安康鐵路運輸法院 " 公衆号 24 日消息,1 月 23 日,安鐵法院對拒不協助法院凍結、扣劃存款的陝西某銀行開出百萬罰單,銀行負責人阻礙法院工作人員執行公務,依法決定對其拘留十五日罰款十萬。
安鐵法院辦理的陝西某公司與某縣人民政府解除行政協議一案,系省高院交叉執行重點案件。1 月 22 日,該案執行過程中,執行法官經查詢得知,被執行人相關部門在陝西某銀行有存款數千萬元。執行法官于當日 11 時即向該銀行送達執行裁定書以及凍結、扣劃存款通知書等協助執行文書。
但該銀行工作人員以審核人員下班、扣劃需銀行負責人簽字、系統審核不通過等原因,拒不協助該院辦理凍結、扣劃業務。直到當日 19 時以大額轉款系統關閉爲由,僅扣劃 1400 餘元。
執行法官于當日 12 時開始,通過直接聯系、銀行工作人員代爲聯系,多次撥通該銀行負責人電話,要求其到單位協助執行,但該負責人卻在表示盡快到達後屢屢爽約。最終該負責人經法院多次警告,迫于強大執行威懾,才于 19 時 20 分到達銀行,其故意規避、拖延、拒不配合法院執行的行爲,嚴重妨害了法院正常執行工作,緻使存款未能扣劃到位。
鑒于該銀行拒不履行協助義務、銀行負責人阻礙法院執行職務,法院對該銀行負責人進行詢問,該銀行負責人對銀行及自身的違法行爲供認不諱。爲維護司法權威,保護勝訴當事人合法權益,嚴厲打擊抗拒執行行爲,安鐵法院果斷亮劍,根據違法行爲事實、後果,決定對協助執行人陝西某銀行罰款 100 萬元,對該銀行負責人拘留 15 日并罰款 10 萬元。面對處罰結果,該銀行負責人深受教育、悔恨不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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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說法——
切實解決執行難,非法院一家之事,更需社會各方共同參與,形成合力。尊重執行、配合執行,不僅僅是句口号,更是實實在在的法律義務。陝西某銀行及其負責人看中一時經濟利益,置國法于不顧,面對安鐵法院的協助執行通知,拒不協助凍結、扣劃,嚴重阻礙法院執行公務。這種短視行爲最終換來的,沒有經濟利益的增加,隻有嚴厲的法律制裁。
" 安康鐵路運輸法院 " 公号在文章中給出了相關法條。每經小編注意到,這是對該類違法行爲的頂格處罰。
值得注意的是,拒不履行協助執行義務的案件近年來時有發生。
雲南高院 2023 年 2 月發布的一則案例顯示,雲南文山壯族苗族自治州文山市人民法院執行局在執行一起借款合同糾紛案件時,發現麻栗坡縣自然資源局未按法院出具的法律文書履行查封登記的協助義務,未爲已被法院查封的房産辦理抵押登記,遂對麻栗坡縣自然資源局作出罰款 5 萬元的處罰決定。
天津濱海新區法院 2023 年 12 月發布的一則案例顯示,濱海新區法院執行一起借款合同糾紛時,申請執行人提供财産線索,被執行人在某公司有一筆分紅收入即将到期發放。執行人員遂前往調查,查證屬實後,向該公司相關負責人員送達了扣留、提取被執行人收入的裁定書和協助執行通知書。然而,放款日期經過後,法院并未收到相應案款。執行人員聯系公司詢問情況,公司負責人稱,由于公司内部管理的疏漏,在發放款項時忽略了曾接收過法院扣留收入文書的事實,導緻公司仍然将款項發放給了被執行人。
執行人員前往該公司,對公司主要負責人和事件直接責任人進行了嚴肅訓誡。鑒于該公司在接到人民法院協助執行通知書後,拒不協助扣留被執行人收入的行爲,法院首先秉持善意執行理念依法向公司發出《預罰款通知書》,責令公司限期追回發出的款項。若逾期未追回,法院将依法作出正式處罰決定,并将裁定公司在向被執行人支付的數額内向申請執行人承擔責任。收到通知後,公司相關人員進行了深刻檢讨,并墊付了相應款項,交付法院發放給了申請執行人。
安徽蚌埠市中級人民法院 2021 年 12 月發布的一則案例顯示,因借款合同糾紛,王某成爲某案件的被執行人,承辦人輪候查封其名下坐落于滁州市鳳陽縣的房屋一套,因是輪候查封,故法院無法對該套房屋進行司法拍賣處置。承辦人前往房屋實地查訪時發現,該套房屋已租賃給葛某,每年租金 25 萬元。承辦人向葛某進行了詳細的法理釋明,并向其送達了強制扣留租金的協助執行通知書,要求其将原應支付給王某的租金直接轉賬至法院賬戶。令人不解的是,葛某卻一直拒絕履行協助執行義務,承辦人先後三次向其送達協助執行通知書,葛某仍置若罔聞。最終,法院作出對其罰款一萬元的決定。
編輯|盧祥勇 杜波
校對 |何小桃
每日經濟新聞綜合自安康鐵路運輸法院、雲南高院、濱海新區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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