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無錫,小陳向父親老陳提出,希望父親能出資爲他購買一套婚房,老陳承諾出資。回家後,老陳盤算了一下,自己其實拿不出這麽多錢,便和兒子表示不再出資。小陳與他吵得不可開交,派出所民警調解後,老陳寫了一份書面協議,承諾出資購房款 100 萬元。後來,老陳未在約定時間内支付,且多次推脫,小陳便将其訴至法庭。法院經審理認爲,老陳父子簽署的協議實爲贈與合同,老陳依法享有任意撤銷權。最終,法院依法判決駁回小陳的訴訟請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