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婚内出軌
給情人轉賬 159 萬餘元
後被情人告上法庭
才向妻子坦白求助 ……
近日,海南海口龍華區人民法院審結一宗
前妻起訴 " 第三者 " 返還
贈與财産的侵權糾紛案件
原告阿珍與第三人阿良
于 1985 年登記結婚
婚後雙方育有兩個女兒
在二人婚姻關系存續期間
阿良與女子阿紅交往并發展成情人關系
阿良與阿紅交往期間
阿良頻繁通過銀行賬戶
和微信轉錢給阿紅
阿珍稱,阿紅以民間借貸爲由将阿良告上法庭,法院于 2021 年判決阿良歸還阿紅 30 萬元。阿良向她坦白求助,她才知道阿良與阿紅長期保持着情人關系,多次私下轉款共逾百萬元給阿紅。阿珍認爲丈夫擅自将夫妻共同财産贈與他人的行爲侵害了自己的财産權,遂将阿紅告到法院,要求阿紅返還丈夫贈與的财産 159 萬餘元。
被告阿紅表示,阿良使用她名下 3 張信用卡進行消費,阿良通過銀行轉賬的錢是用于歸還信用卡和投資做生意的錢,并非贈與。阿良給她微信轉賬并非用于個人消費,而是二人共同開支,比如吃飯、遊玩、開房等。阿紅向法庭提交了相關證據。
阿良承認婚内出軌,并稱爲阿紅買房買車還爲她養孩子,錢全部都用在阿紅與他同居期間的花銷。阿良對自己所做的事情深感愧疚,并表示是自己的錯才最終導緻阿珍與他離婚。
法院經審理認爲
原告阿珍與第三人阿良在婚姻存續期間取得的财産均爲夫妻共同财産,對夫妻共同财産的處理應當平等協商,取得一緻意見。第三人在原告不知情的情況下擅自将夫妻巨額财産贈與被告阿紅,事後亦未得到原告的追認,該行爲無效,被告應将收取的款項返還給原告。2014 年至 2019 年期間,第三人通過銀行賬戶和微信向被告轉賬共計 159 萬餘元,除第三人自認并有證據證明系用于償還第三人信用卡、實際由第三人消費、用于經營管理及被告向第三人轉回的部分款項共計 73 萬餘元應予以扣除外。最終法院判決被告阿紅向原告阿珍返還 86 萬餘元。
來源:海南特區報
(編輯 王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