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代快報訊(通訊員 張猛 沈文祥 記者 姜振軍)不是什麽紙都能随便撕的,有的紙撕了就可能會承擔法律後果。近日,現代快報記者從鹽城市大豐區人民法院獲悉,大豐區一名當事人竟然撕毀了法官出示的搜查令,被罰款 1000 元。
△法官依法上門搜查
據了解,在一起借款合同糾紛案執行過程中,大豐區法院執行局法官通過網絡查控等手段,均未發現被執行人劉某(化名)有可供執行的财産,于是根據辦案要求和流程,他們決定上門搜查。
2 月中旬,法官和執行幹警到達劉某的住處,當亮明身份、出示搜查令後,接下來的一幕讓所有人大跌眼鏡。" 被執行人劉某竟一把搶過搜查令,‘唰唰’幾下,當場撕毀。" 鑒于劉某的惡劣行爲,法院幹警依法将其帶到執行局。
△當事人繳納罰款
" 我們對他進行拘傳,并進行了嚴厲的訓誡,對他的不法行爲處以 1000 元的罰款。" 執行法官說,涉案男子劉某今年 60 歲左右,屬于典型的 " 老賴 ",面對處罰他意識到問題的嚴重性,當場繳納了 1000 元的罰款,并寫下悔過書,深刻檢讨了其蔑視司法權威的錯誤行爲。
△悔過書
大豐法官提醒,本案中,被執行人劉某蔑視司法權威,撕毀法官出示的搜查令,妨礙執行,違反了法律相關規定,依法應受到法律制裁。在此也提醒大家,司法權威不容挑戰,務必要遵紀守法。
(大豐法院供圖 編輯 周冬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