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北定州下轄村村民李先生,收到了一份來自定州市公安局的《終止偵查決定書》,其中明确提到,對于 2016 年底的汽車被砸案,他沒有犯罪事實。至此,一場持續近 7 年的烏龍事件,終于得到了澄清。然而,在李先生看來,此事遠遠沒有結束,畢竟當時冤枉他的原村主任,并未因此受到相應處理。
被指砸壞村主任的汽車,害怕被冤逃跑三年
李先生原本是内蒙古赤峰人,與妻子李女士成婚後,一直生活在妻子的家鄉——河北省定州市西城鄉西趙莊村。"2016 年 12 月 29 日,當時的村主任張某帶人來到我家,将我打傷後拉到村外的公路邊,說我砸了他的汽車,現場報了警。" 回想起當年的場景,李先生至今仍心有餘悸,他說:" 人家當時是村主任,而且有十幾個人在一起,無冤無仇,我怎麽可能砸車?"
據李先生回憶,當時,民警趕到現場後見他身上有傷,随即撥打了 120,将其送到了醫院。從李先生提供的 2017 年 1 月 8 日《李親顧中心衛生院出院證》中不難看出,他當時被确診爲 " 頭頸部外傷、多處軟組織傷 "。出院後,李先生得知此事已經立案,而且 " 有人告訴我可能還要坐牢 ",他便逃離了村子,前往鄰縣打工。
△ 李先生住院時胳膊有明顯傷疤
" 我确實沒有砸車,之所以逃跑,是害怕再次被冤枉。" 李先生向現代快報記者坦言,此前曾被冤枉過一次。《河北省定州市人民法院刑事附帶民事判決書》(2015)定刑初字第 128 号顯示,2015 年 2 月,李先生在西趙莊村村委會,與原村主任張某發生争執,在被帶離辦公室時,他用玻璃杯碎片劃傷了民兵馮某的面部,涉嫌犯故意傷害罪,被判有期徒刑一年五個月。雖然服刑早已結束,但直至今日,李先生仍堅稱自己當時是被冤枉的。
經拘留、監視居住、取保候審後,終确認清白
2020 年 10 月 19 日,李先生因爲涉嫌故意毀壞财物罪,被刑事拘留後,羁押在定州市看守所,同年 11 月 2 日被釋放。當天,定州市公安局以 " 人民檢察院不予批準逮捕的,需要繼續偵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條件的,依法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 爲由,對李先生開始監視居住。
2021 年 4 月 30 日,監視居住期限屆滿,李先生收到了一份《解除監視居住決定書》,定州市公安局解除了對他爲期半年的監視居住。次日,定州市公安局又以與監視居住同樣的理由,給他下達了《取保候審決定書》。2022 年 4 月 30 日,李先生取保候審期限屆滿,被解除取保候審。
至此,李先生因涉嫌原村主任張某汽車被砸案,先後被定州市公安局拘留 14 天、監視居住半年、取保候審一年。" 取保候審結束後,我多次想問警方要一份結果。畢竟案子持續這麽長時間,如果我确實有罪,也該早查清楚定罪判刑了。如果沒有罪,總該給我一個明确的說法吧?"2023 年 10 月 24 日,李先生終于等來了一份《終止偵查決定書》。
現代快報記者注意到,該《終止偵查決定書》中明确:" 定州市公安局辦理的張某上海大衆牌帕薩特車被砸案,經查明沒有犯罪事實,根據《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第一百八十六條第二款之規定,現決定終止對李先生的偵查。"
" 快 7 年了,總得查清事實給我一個交代 "
10 月 30 日上午,現代快報記者從定州市西城鄉西趙莊村黨支部書記馬立坡處獲悉,李先生所說的張某的确曾是該村村主任,早已卸任。" 他在定州市裏面有房子,平時不回來(村裏),具體不知道在幹什麽。" 馬立坡表示,對于幾年前的那一樁案子,他也不清楚情況。随後,記者聯系了西城鄉政府想了解此事,工作人員回應稱不清楚情況,具體案情公安機關在調查。
張某和李先生之間,當年究竟發生了什麽?帶着疑問,10 月 30 日,現代快報記者緻電西趙莊村原村主任張某,在表明記者身份及采訪需求後,對方以 " 不認識你 "" 顯示騷擾電話 "" 不便告訴你 " 爲由挂斷了電話。記者随後又多次回撥對方電話,但均未被接聽。
△ 李先生住院時腿部有明顯傷疤
" 從 2016 年 12 月 29 日事發,到現在已經快 7 年了,既然我是被冤枉的,那他(指張某)爲什麽要帶人闖我家?爲什麽要冤枉我砸了他的車?總得查清事實給我一個交代吧!" 李先生告訴記者,這些年來,他也不斷地向相關部門反映此事,但一直都沒有一個明确的說法。" 警方曾經跟我說,張某因爲誣告陷害罪,已經立案了,目前是被取保候審的,但是沒有給我任何的書面材料。"
若如李先生所言,從原村主任稱車被村民所砸,到警方确認村民 " 沒有犯罪事實 ",再到原村主任 " 因誣告陷害罪立案 ",難道事情真有反轉?當天中午,現代快報記者緻電定州市公安局宣傳處,工作人員回應稱案件正在調查中,不接受記者電話采訪。
此事後續進展如何?現代快報記者将持續關注。
現代快報 + 記者 謝喜卓
(受訪者供圖 校對 周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