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女兒在家中被害身亡,因懷疑兇手未被真正執行死刑,親屬五年來拒絕火化屍體。直到在五年後的一場聽證會上,被害人母親和姐姐心中的執念才被化解。11 月 22 日,最高人民檢察院印發第五批檢察聽證典型案例,詳細介紹了這起刑事申訴信訪檢察聽證案。
19 歲女孩遇害,家屬堅持不下葬
2017 年 7 月 16 日淩晨,浙江省金華市婺城區某鄉某村,被告人汪某某攀牆推窗進入被害人餘某甲的住處,趁其熟睡實施盜竊。行竊過程中,汪某某誤以爲餘某甲醒來,十分害怕行迹敗露,便徒手掐住其頸部,導緻餘某甲窒息死亡。逃離現場後,汪某某又将餘某甲手機支付寶内的 2.2 萬元資金轉入自己的賬戶,并肆意揮霍。
2018 年 10 月 22 日,金華市中級法院以搶劫罪判處汪某某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财産,賠償餘某英 20 萬元。被告人汪某某不服,提起上訴。2019 年 5 月 15 日,浙江省高級法院裁定維持原判。2020 年 3 月 30 日,汪某某被執行死刑。
餘某甲的母親餘某英、姐姐餘某蘭因懷疑汪某某未被執行死刑,且對其未履行民事賠償義務不服,五年來拒絕火化被害人屍體。2022 年 8 月 5 日、16 日,餘某英母女先後向婺城區檢察院提起申訴,并到江西省鉛山縣檢察院進行信訪。
兩省檢察機關上門聽證解心結
鉛山縣檢察院審查認爲,該案案發地雖在浙江金華,但申訴信訪人均系鉛山縣人,遂組建以檢察長爲主辦檢察官的專門辦案組,随後會同浙江省三級檢察院辦案檢察官前往信訪人所在村實地調查,全面了解申訴信訪人訴求及家庭情況。
經了解,被害人餘某甲系餘某英和餘某旺的小女兒,被害時年僅 19 歲。在小女兒被害三個月後,父親餘某旺因傷心成疾病逝。年逾七旬的餘某英和大女兒餘某蘭、10 歲外孫女共同居住,僅靠餘某蘭打零工維持生活。
2020 年 3 月,餘某蘭被電話告知汪某某已被執行死刑。餘某蘭要求親眼看到汪某某已被執行死刑的相關證據材料、要求汪某某履行民事賠償義務。
爲實質性化解矛盾,達到 " 辦案+化解+幫扶 " 的效果,2022 年 8 月 29 日,江西省上饒市檢察院、鉛山縣檢察院與浙江省檢察院、金華市檢察院、婺城區檢察院兩省五院決定開展聯合上門聽證。
經過半個月的籌備工作,2022 年 9 月 15 日,兩省五院在鉛山縣武夷山鎮沙畈村村委會 " 贛事好商量 " 工作室聯合召開聽證會。邀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法律工作者(人民監督員)、餘某英所在的村委會支部書記等 7 名聽證員參加聽證,餘某英親屬及村民代表等在場旁聽。
聽證會圍繞申訴信訪人關注的汪某某是否已被執行死刑和民事賠償能否執行到位的焦點問題展開。檢察官首先就汪某某已被執行死刑的事實,一一出示了汪某某案的判決書、死刑裁定、執行死刑通知、檢察官執行死刑臨場監督拍下的資料圖片等證據。質證後,餘某英、餘某蘭确信汪某某已被浙江省金華市中級人民法院執行死刑。
随後,檢察官針對 " 汪某某是否具有民事賠償能力 " 問題,将調查的關于汪某某系單身漢、無積蓄、無可執行财産等證據進行開示,對汪某某無法履行民事賠償義務的事實有針對性地釋法說理。
經評議認爲,汪某某确已被執行死刑,也無可執行财産。餘某英、餘某蘭現場撤回申訴信訪申請,簽訂息訪息訴協議書。
遇害五年後,她終于入土爲安
聽證會後,江西、浙江兩省五家相關檢察院依法開展多元救助,多渠道幫扶申訴信訪人。
2022 年 10 月 12 日,檢察機關司法救助金以及社會救助金發放到位。
逝者爲大、入土爲安,是我國的傳統觀念。經了解,2022 年 10 月 15 日,被害人遺體被火化安葬。
來源:檢察日報正義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