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知網 1 月 16 日消息,教育部印發了《信息技術産品國家通用語言文字使用管理規定》,其中提到面向殘疾人、老年人的信息技術産品,應當具備語言文字信息無障礙功能。面向少年兒童的信息技術産品,應當符合其身心特點和語言文字學習規律。管理規定将于 2023 年 3 月 1 日起正式施行。
管理規定所稱的信息技術産品主要有:基礎軟件,包括字庫、輸入系統、操作系統、數據庫系統、辦公套件等 ; 語言文字智能處理軟件,包括語音合成、語音轉寫、機器翻譯、智能寫作、智能校對、自動問答等功能軟件以及數字和網絡出版物。
其中,基礎軟件應當符合信息技術編碼字符集等标準。漢字字庫應當符合漢字字形規範。漢字輸入系統應當依據漢語拼音方案、普通話語音、漢字筆畫和部件等語言文字規範标準設計,并具備一定的規範用法提示功能。
數字和網絡出版物使用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應當符合漢語拼音、普通話語音、規範漢字、現代漢語詞形、标點符号和數字用法等語言文字規範标準。需要使用漢語方言、繁體字、異體字的,應當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相關規定。
教材、現代漢語語文工具書類數字和網絡出版物使用國家通用語言文字,還應當在語言文字的排序、檢索、注音、釋義、用例及相關知識闡釋等方面執行本條第一款規定的語言文字規範标準。需要變通的,應當以适當方式體現相關規範标準的規定。
此外,管理規定強調,面向殘疾人、老年人的信息技術産品,應當具備語言文字信息無障礙功能。面向少年兒童的信息技術産品,應當符合其身心特點和語言文字學習規律。鼓勵有關檢測認證機構為社會提供面向信息技術産品的語言文字規範标準符合性檢測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