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經緯 1 月 17 日電 2023 年前 11 月全社會用電量和發電量相差 2946 億千瓦時,國家統計局局長康義 17 日回應稱,主要是因爲兩個指标的口徑不同。
1 月 17 日,國新辦舉行 2023 年國民經濟運行情況新聞發布會。會上有記者問:2023 年前 11 月全社會用電量和發電量相差了 2946 億千瓦時,請問爲什麽會存在這樣的數據差異?
康義介紹,發電量和用電量是反映電力運行的兩個重要指标。這兩個統計指标 1-11 月份數據的差異,主要是因爲兩個指标的口徑不同。這兩個指标一個是全社會用電量,一個是規模以上工業企業發電量。除了規模以上工業企業,随着太陽能發電、風力發電快速發展,部分規模以下工業企業、各類民居、商戶也發電,但是這部分發電量不在 1-11 月份規模以上工業發電量之内。
" 它們的調查對象、統計口徑、覆蓋範圍都不同。" 康義進一步解釋。
一是統計口徑不同。全社會用電量是從電力的使用方進行統計,規模以上工業發電量是從供給方進行統計。這兩個統計的範圍不同,具體來講全社會用電量統計的是全口徑用電量,即全部用電量,既有企業的用電量,也有居民的用電量,還包括電廠的自産自用電、線損等;規模以上工業發電量統計口徑是規模以上工業企業的發電量,規模以上工業企業現在的标準是年主營業務收入 2000 萬元及以上的工業企業,所以它不包括規模以下小工業發電企業的發電,不是全口徑的發電量。
二是受部分分布式發電的影響。近年來廣泛分散、體量較小的分布式太陽能和風力發電迅猛發展,而且較多分布在各類民居、商戶和部分規模以下工業企業中,這部分發電量因爲發電企業規模較小,沒有達到規模以上的工業統計标準,有些還是商戶和民居,因此沒有在月度規模以上工業發電量中統計,但會統計在全社會發電量中。
康義稱,我們的數據一般都在次月中旬發布,那麽多分散在各地的體量小的發電量會進行年度統計,而且也在每年年度統計公報中發布全社會發電量。一般來講,規模以上工業發電量約占全社會發電量的 95% 左右,最近有在波動,規模以下的在提高,規模以上的發電量在逐步減少,但是減少不大,大概就是這個比例。大家月度看發電量,不能忽略 " 規模以上工業 " 這個表述。統計指标是比較嚴謹的,大家在使用的時候也要注意統計指标的含義、範圍,便于更加準确地使用數據。 ( 中新經緯 APP )
作者:徐世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