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月 18 日,麗江市文化和旅遊局通報遊客 " 未買手镯被趕下車 " 處置情況,拟對導遊罰款兩萬、暫扣導遊證三個月,處罰決定将在有關法定程序終了後作出。若發現其他違法違規行爲,将依法查處。
▲來源:麗江市文化和旅遊局官網
經調查,田某某一行 5 人與雲南國遊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昆明分公司簽訂旅遊合同,與其他 36 人組成一個旅遊團隊。該公司委托雲南金樹葉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負責接待,導遊張某提供跟團服務。根據行程安排,2 月 13 日上午,導遊張某和團隊到束河古鎮一珠寶店,未發生強制購物。期間,導遊張某按照旅行社要求,未征得遊客書面同意,委托其他旅行社履行包價旅遊合同,提出爲田某某一行 5 人換車,雙方發生分歧。經調解,旅行社單獨安排車輛繼續保障田某某一行 5 人在麗行程。2 月 15 日上午,結束在麗行程後返程。
經查實,雲南金樹葉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旅遊法》第六十九條之規定,麗江市文化和旅遊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旅遊法》第一百條第三項之規定,拟對雲南金樹葉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作出吊銷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的行政處罰;拟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黃某作出罰款二萬元的行政處罰;拟對導遊張某作出罰款二萬元、暫扣導遊證三個月的行政處罰。以上處罰決定将在有關法定程序終了後作出。若發現其他違法違規行爲,将依法查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