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 周夢婷
編輯 | 田晏林
新《證券法》實施的這兩年,已經有越來越多的上市公司開始購買此前并不吃香的董責險。
12 月 24 日,中航航空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發布了《關于為董監高投保責任保險的公告》,表示為降低公司董事、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正常履行職責可能引發的風險,公司拟購買董事、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責任保險(簡稱 " 董監高責任險 ")。
中航高科出手也很大方。此次投保,保費約 40 萬元 / 年,承保 5 年,按照每年保費漲幅大概在 10%~15% 預估,合計保費金額不超過 250 萬元。而這份投入的背後,是每年 1 億元的保額。
12 月 17 日,浙江建投也稱,拟辦理董監高責任險續保相關事宜,預計保費為 12 萬元 / 年,保額 1000 萬元 / 年。同日,A 股上市公司銀寶山新也發布公告稱,預計花費 50 萬元拟購買董責險。
據《證券日報》統計,今年以來已有 320 家 A 股上市公司發布董責險投保計劃,而去年發布投保計劃的公司數量為 248 家,保費預算超 1 個億。另有媒體報道,2002~2019 年,投保董責險的 A 股上市公司總共不到 400 家。
與此同時,董責險的費率也跟着水漲船高,市場數據顯示,2021 年時,董責險費率最高是 9 ‰,而最近的浙江建投、銀寶山新董責險費率則達到了 1%。美亞保險工作人員透露,有公司甚至每年花費 200 萬元購買董責險。
作為一個小衆的職業責任保險,董監高責任險如今已真正走進大衆視野。但在實際操作中,有行業人士告訴市界,要防範該險種被惡意利用,成為上市公司和董監高的 " 護身符 "。
(圖源 / 中航高科公告)
董責險越來越吃香
董監高責任險是财産險的一種,是指由保險公司負責補償董事及其他履行公司管理職能的人員在履行公司管理職能時,因其不當行為,需由其對公司或第三人承擔民事賠償責任的一種職業責任保險。
一位美亞保險的工作人員以其公司的董責險舉例稱,該産品包括個人保障和公司保障,個人保障包括董監事及高管個人責任、公司補償責任;公司保障分為公司有價證券賠償請求和公司雇傭行為賠償請求。
" 通俗來講,就是高管或者公司由于非故意行為緻使股東遭受損失的,就可以申請賠償,這個損失不僅包括某一方實際經濟損失,還包括抗辯費用、調查費用、公關費用等。" 該工作人員對市界解釋。
2020 年,瑞幸咖啡财務造假事件後宣稱已購買董責險,使許多 A 股上市公司和相關人士知道并認識了這個保險。兩年時間過去,董責險的服務對象跨度也越來越廣闊。
在第六屆中國董秘峰會上,平安産險重要客戶部高端産品總監任曉強直言:" 過往我們更多溝通和服務的對象是上市公司和拟上市公司的高管或者董秘,這兩年跟中介機構、地方金融局和地方監管溝通越來越多,因為這些金融保險的工具和價值開始走進到風險管理。"
上述美亞保險工作人員也透露,當前不僅上市公司,準備 IPO 的公司咨詢董責險的也很多," 在我們的現有客戶裡,非上市公司占比差不多達到一半,上市公司基本從前年才開始陸陸續續買起來。"
由于個體公司差異,當前董責險費率基本上都是 " 一司一價 ",多位保險業内人士告訴市界,保險公司在定價時,會對上市公司的市值、财務狀況、股價、公司治理情況、信息披露情況等多方面進行考量。所以,即便是兩家規模、業績相當的公司,也會因風險狀況的不同而産生較大的保費差距。
" 我們這最貴的是每年花費 200 萬購買董責險,這個也跟公司體量有關系,絕大多數公司的費用是在 10 萬 ~50 萬元,具體看财報和公司情況核定。" 該工作人員說。
從行業整體狀況來看,近年來,董責險市場的保額和費率皆有所增加。
市場數據顯示,董責險費率也從 2018 年的 4 ‰左右,上漲到 2020 年的 6 ‰至 7 ‰,到 2021 年進一步上漲至 7 ‰到 9 ‰,今年又進一步增加,最高已經達到 2%。達信保險經紀發布的報告稱,今年第三季度亞洲地區董責險費率漲幅在 5%~10% 之間。
像此次的浙江建投,保額 1000 萬 / 年,保費預計 12 萬 / 年,費率為 1.2%;銀寶山新保費支出為不超過 50 萬 / 年,責任限額為不超過 5000 萬元,費率為 1%。不過,銀寶山新相關工作人員對市界表示,當前一切都還在商議階段,具體以與保險公司協商确定的數額為準。
在董責險費率增長的同時,董責險保費也一直呈增長狀态,據《證券日報》報道,董責險的保險金額逐漸提升至 5000 萬元至 1 億元,針對部分公司甚至高達 2 億元。
高昂的保額,也使當前的董責險隻有大中型險企有能力承擔。一位在中國平安負責保險的業務總監坦言:" 董責險目前隻有中國人保、中國人壽、平安保險、華泰保險等大中型保險公司有這塊業務。"
該業務總監表示,大中型險企抓住董責險,更多的是想通過這塊業務觸及到上市公司的其他保險業務," 比如寫字樓、廠房的财産險,員工團體險等。"
新證券法的威力
" 監管部門對上市公司及董監高監管力度持續加強,對上市公司治理和信息披露提出了更高要求,上市公司及其董監高在經營管理中将承擔更大的責任和風險,面臨的訴訟風險也持續上升,因此投保董責險成為上市公司管理層規避履職風險的熱門選擇。" 中國 CFO 百人論壇理事、高級經濟師鄧之東向市界表示。
2020 年,新《證券法》的實施,使監管機構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違法違規的查處力度不斷加大,并且細化完善了董監高和中介機構責任認定,上市公司違規成本加大。
對于信息披露違規,新《證券法》加強了監督執法力度和行政處罰強度。據媒體統計,2022 年前 11 個月,就已有 56 家上市公司因涉嫌信息披露違規而被證監會立案調查,較去年同期高出 65%,創下曆史之最;針對公司的處罰上限也由 60 萬元提升至 1000 萬元,針對直接責任人員的處罰金額上限則由 30 萬元提升至 500 萬元。
2022 年 1 月 21 日,最高人民法院正式取消了行政前置程序,即法院受理證券虛假陳述民事訴訟案件,不再以行政處罰或刑事判決為前提條件,極大地維護了投資者合理訴權。
" 前置程序取消後,一些公司的行政處罰結果還沒有出來,僅僅在立案階段投資者就可以起訴了,這使得今年這類訴訟案件在各地都多了起來。" 有接近監管的人士稱。
據 Wind 數據統計,2022 年虛假陳述民事訴訟案件的數量、索賠金額均創曆史新高。2022 年前 11 個月,資本市場涉及證券虛假陳述糾紛的民事訴訟共有 681 起,幾乎是 2021 年全年同類案件訴訟量的兩倍,被告覆蓋 74 家上市公司,比 2021 年高出 60%。
2021 年,康美藥業的财務造假案也直接給上市公司 " 上了一課 "。在一審民事訴訟案中,該公司被判賠償 24.59 億元,不僅那些不具體分管财務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要擔責,就連拿着 10 萬元年薪的五名獨立董事,也要共同承擔 3.69 億元的民事賠償連帶責任。
薪水低,責任大,吓壞了一衆還在任職的獨董們,市場上一度出現 " 獨董離職潮 "。當董監高變成 " 高危 " 職業,上市公司才真正意識到,為這個群體買份保險,是多麼重要且必要。銀寶山新相關工作人員告訴市界," 我們公司就是看到康美藥業被罰那麼多,才想去購買董責險。"
據了解,新《證券法》開啟了 A 股證券集體訴訟的實踐——代表人訴訟制度。該制度包括兩種訴訟方式:普通代表人訴訟(分為 " 人數确定 " 與 " 人數不确定 " 兩類)和特别代表人訴訟。
特别代表人訴訟主要由投資者保護機構發起,遵循 " 默示加入,明示退出 " 的原則,不收取投資者任何費用。此條制度的提出,讓投資者維權成本遠遠降低。
而康美虛假陳述民事賠償案,就屬于特别代表人訴訟,是我國第一起特别代表人訴訟,也是截至目前中國證券史上首位訴訟成功的案件。
" 康美案的勝出及賠償金額對上市公司的沖擊還是比較大的,絕大多數作為被告的上市公司或中介機構在這樣的沖擊之下,恐怕都難逃破産的結果。" 清華大學法學院教授湯欣表示。
警惕保險變成 " 護身符 "?
在某種程度上,董監高責任險能為上市公司規避一些風險支出,有利于優化上市公司的經營管理。
鄧之東表示,合理運用董責險有利于保障公司管理者合法利益,促進管理層銳意進取,保持公司創新發展;同時,引入保險公司外部監督,也有利于優化上市公司的經營管理與合規。
但他同時提醒市場,要防範董責險被惡意利用,成為上市公司和董監高的 " 護身符 " 和 " 擋箭牌 "," 這樣會降低他們的違規成本,削弱國家監管效力。"
一位平安保險業務總監告訴市界:" 董責險現在最大的風險就是逆向選擇,就是有些公司可以有計劃性,在知道存在顯性或隐性風險的情況下買董責險,而保險一般針對的主要是沒有任何問題的客戶。"
" 而且購買董責險時,險企和上市公司的信息往往是不對稱的,比如上市公司或者高管之後的發展策略及未來計劃,這就導緻險企對這塊未來存在的風險是缺失的,進而無法給出專門的報價。" 該業務總監表示,這種情況下,保險公司會處于比較弱勢的地位。
由于董責險在我國發展時間較短,保險公司對産品欠缺一定經驗,有業内人士稱,雖然市場投保需求很旺盛,但由于目前我國董責險的賠償案例較少,缺乏曆史經驗數據,保險公司其實比較難以把握非常準确的精算模型和費率。
除此之外,董責險的各個環節也需要更加專業的管理條例來規範。
廣東金融學院保險學院課題項目組在《影響我國董事責任保險發展的因素分析及對策研究》文章中分析稱:" 目前,我國董責險保險合同中,對保費及其他費用的分攤比例沒有明确規定,一般都是由公司承擔全額保費支出;同時,對保險責任範圍界定不明,我國新《公司法》僅規定了董事、高管等的責任範圍,但對董事責任、高管責任、個人責任及公司責任之間的關系沒有進行明确區分和解釋。"
" 由于相關責任的界定模糊不清,導緻保險公司在保險事故發生後,難以界定多方的責任比例。除此之外,董責險保險合同中還存在索賠時效的規定不靈活、相關條款與我國法律法規相違背等問題。" 上述文章指出。
對保險公司而言,董責險經營也需關注外部環境風險。
安聯全球企業與特殊風險公司(AGCS)近日發布 2023 年董責險洞察報告提出,企業管理有五大風險需要重點防範,一是宏觀經濟風險;二是網絡安全風險;三是環境、社會和治理(ESG)方面的風險;四是美國集體訴訟、證券訴訟風險;五是反壟斷和競争風險。
總而言之,董責險雖然發展前景廣闊,但在當前發展依舊存在諸多問題," 如何控制風險并建立科學的分攤機制是該業務持續健康發展的關鍵。" 有險企人士這樣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