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月 10 日,正義網記者從最高人民檢察院獲悉,江西省人大教育科學文化衛生委員會原主任委員譚曉林(正廳級)涉嫌受賄罪一案,經江西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上饒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上饒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譚曉林享有的訴訟權利,并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上饒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被告人譚曉林利用擔任江西省政府副秘書長、辦公廳黨組成員,江西省對外經濟技術合作辦公室黨組書記、主任,江西省政府黨組成員、秘書長,江西省政府辦公廳黨組書記、主任,江西省人大教育科學文化衛生委員會副主任委員、主任委員等職務上的便利或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爲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數額特别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2023 年 6 月 29 日,據江西省紀委監委消息,譚曉林涉嫌嚴重違紀違法,主動向組織交代問題,正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公開資料顯示,譚曉林,男,漢族,1955 年 12 月出生,江西南昌人,在職大學學曆,1976 年 5 月參加工作,1985 年 5 月加入中國共産黨。
1981 年 2 月至 2001 年 8 月,曆任贛州行署辦公室秘書科幹部、副科長、綜合科科長,贛州地區體改委副主任,南康縣委副書記、縣長,南康市委副書記、市長,贛縣縣委書記;
2001 年 8 月至 2002 年 8 月,贛縣縣委書記(副廳級);
2002 年 8 月至 2006 年 8 月,江西省政府副秘書長、辦公廳黨組成員;
2006 年 8 月至 2006 年 12 月,江西省對外經濟技術合作辦公室黨組書記、主任;
2006 年 12 月至 2007 年 1 月,江西省政府辦公廳黨組成員,江西省對外經濟技術合作辦公室黨組書記、主任;
2007 年 1 月至 2008 年 3 月,江西省政府副秘書長、辦公廳黨組成員,江西省對外經濟技術合作辦公室黨組書記、主任;
2008 年 3 月至 2008 年 5 月,江西省政府黨組成員、秘書長,辦公廳黨組書記;
2008 年 5 月至 2012 年 7 月,江西省政府黨組成員、秘書長,辦公廳黨組書記、主任;
2012 年 7 月至 2015 年 1 月,江西省政府黨組成員、秘書長,辦公廳黨組書記;
2015 年 1 月至 2015 年 3 月,江西省政府秘書長、江西省人大教育科學文化衛生委員會副主任委員;
2015 年 3 月至 2017 年 2 月,曆任江西省人大教育科學文化衛生委員會副主任委員、主任委員;
2017 年 2 月,退休。
2023 年 9 月 14 日,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發布通報,譚曉林被開除黨籍。通報稱,譚曉林身爲黨員領導幹部,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不信馬列信鬼神,熱衷迷信活動,退而不 " 休 "、濫權妄爲;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品、禮金和接受宴請;組織觀念淡薄,在組織談話時不如實說明問題,在幹部選拔任用中爲他人謀取利益;利用職務上的影響爲親屬謀取利益,違規獲取團購房指标;道德敗壞,與他人發生不正當性關系,搞權色交易;利用職務便利或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在土地收儲、工程承攬、幹部選拔等方面爲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巨額财物。
譚曉林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組織紀律、廉潔紀律、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并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産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江西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中共江西省委批準,決定給予譚曉林開除黨籍處分,按規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财物一并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