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近日發布公告,2022 年度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彙算清繳辦理時間為2023 年 3 月 1 日至 6 月 30 日。
值得注意的是,今年《公告》有這些變化:
在 " 可享受的稅前扣除 " 部分,增加了3 歲以下嬰幼兒照護專項附加扣除、個人養老金等可以在彙算中予以扣除的規定。
在 " 彙算服務 " 部分,進一步完善了預約辦稅制度,在維持預約辦稅起始時間(2 月 16 日)基礎上,将預約結束時間延長至 3 月 20 日。
在 " 彙算服務 " 部分,新增了對生活負擔較重的納稅人優先退稅的規定。
哪些人需要辦理彙算?
通過哪些渠道辦理?
一起來看看 ↓
退錢還是補錢?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納稅人需辦理彙算:
已預繳稅額大于彙算應納稅額且申請退稅的;
2022 年取得的綜合所得收入超過 12 萬元且彙算需要補稅金額超過 400 元的。
因适用所得項目錯誤或者扣繳義務人未依法履行扣繳義務,造成 2022 年少申報或者未申報綜合所得的,納稅人應當依法據實辦理彙算。
哪些情況可享受的稅前扣除?
下列在 2022 年發生的稅前扣除,納稅人可在彙算期間填報或補充扣除:
納稅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符合條件的大病醫療支出;
符合條件的 3 歲以下嬰幼兒照護、子女教育、繼續教育、住房貸款利息或住房租金、贍養老人等專項附加扣除,以及減除費用、專項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符合條件的公益慈善事業捐贈;
符合條件的個人養老金扣除。
同時取得綜合所得和經營所得的納稅人,可在綜合所得或經營所得中申報減除費用 6 萬元、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但不得重複申報減除。
辦理渠道有哪些?
納稅人可優先通過手機個人所得稅 APP、自然人電子稅務局網站辦理彙算,稅務機關将為納稅人提供申報表項目預填服務;
不方便通過上述方式辦理的,也可以通過郵寄方式或到辦稅服務廳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