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月 23 日,中華遺囑庫上海第二服務中心,29 歲的離異雲女士訂立了一份特殊的遺囑。她把名下的一套房子和銀行卡指定給目前年僅 3 歲的女兒來繼承,同時爲防止前夫以監護人身份分割遺産,又指定自己父母,也就是孩子的外公外婆作爲遺産管理人,待小朋友 28 歲之後再辦理繼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