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騎電動車出行時被沒有拴繩的狗追趕,男子撞上路邊的樹,當場死亡。可法院卻判定狗主人隻承擔 20% 的責任。這是爲什麽呢 ?
男子騎車被狗追發生事故死亡
狗主人要擔責嗎?
2023 年 8 月 6 日,許某與徐某各自攜帶一條寵物狗,駕駛電動自行車沿朱定公路由南向北行駛。在行駛途中,徐某車上的狗突然跳下車子,追着許某的車子奔跑。在此期間,許某不時回頭張望觀察。駕車到事發地點,許某車輛與道路右側樹木發生碰撞,事故緻車輛受損,許某當場死亡。事後交警部門認定,事發前許某行駛的車速約爲 37 公裏 / 小時,超過法定限速。
事發後死者許某家屬起訴狗主人,認爲他沒有爲犬隻束牽引帶,并且放任其犬隻追趕死者許某,導緻他駕駛電動自行車碰撞樹木緻死。徐某應當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最後,法院認爲,許某應當承擔主要過錯責任:
第一,許某作爲電動車的駕駛員,應當謹慎駕駛,注意前方的路況,可許某在騎行的過程中,卻多次往後看,存在過錯。
第二,超速駕駛屬于違法行爲,亦屬于過錯行爲。超速騎車直接影響撞擊力度,這是造成許某死亡主要原因之一。
第三,許某超速騎行并超越徐某的電動車後,徐某車上的狗才跳車追趕的。
第四,家屬不能舉證證明寵物狗能夠對許某産生非常緊迫的危害性,應承擔後果。
綜上,法院結合實際情況及雙方的過錯程度,判決由狗主人徐某對死者的死亡損害後果承擔 20% 的賠償責任,死者自負 80% 的責任。
◆來源:央 · 廣網、看看新聞、長沙政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