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經緯 7 月 22 日電 據 " 市說新語 " 微信号 22 日消息,近日,市場監管總局公布《食用農産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 ( 以下簡稱《辦法》 ) ,自 2023 年 12 月 1 日起施行。
2022 年 9 月,新修訂的農産品質量安全法發布,對食用農産品市場銷售提出了新的要求。爲了銜接落實法律有關要求,市場監管總局組織對原《辦法》進行修訂,進一步規範食用農産品市場銷售行爲,保障食用農産品質量安全。
《辦法》強化市場開辦者和銷售者食品安全責任,規定市場開辦者履行入場銷售者登記建檔、簽訂協議、入場查驗等管理義務和銷售者履行進貨查驗、定期檢查、标示信息等主體責任;明确了地方市場監管部門與農業農村部門的案件通報和移送制度,細化了具體通報情形。
《辦法》根據農産品質量安全法有關規定,将承諾達标合格證列爲食用農産品進貨查驗的有效憑證之一,并鼓勵優先采購帶證的食用農産品;同時明确提出在嚴格執行食品安全标準的基礎上,鼓勵食用農産品銷售企業通過應用推薦性國家标準、行業标準以及團體标準等促進食用農産品高質量發展。
針對群衆反映 " 生鮮燈 " 誤導消費者問題,《辦法》明确,銷售生鮮食用農産品,不得使用對食用農産品的真實色澤等感官性狀造成明顯改變的照明等設施誤導消費者對商品的感官認知。同時,鼓勵采用淨菜上市、冷鮮上市等方式銷售食用農産品。
此外,結合食用農産品市場銷售以個體散戶爲主的突出特點,按照 " 警示爲主,拒不改正再處罰 " 的基本原則設置法律責任,将部分條款的罰款起點适度下調。 ( 中新經緯 APP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