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戴頭盔等行爲可處 50 元以上 200 元以下罰款
新快報訊 12 月 30 日起,《廣州市電動自行車管理規定》(下稱《規定》)将正式實施。據廣州交警消息,屆時,廣州交警将按照《規定》相關要求加強路面管理,規範通行秩序。廣州交警提醒,三次以上違法不處理的話,交警可以依據《規定》對車輛進行扣罰。
數據顯示,今年以來,廣州電動自行車亡人事故占亡人事故總數四成左右。當前,登記上牌的電動自行車突破 560 萬輛。廣州市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相關負責人介紹,其以每月上牌約 10 萬輛的速度增長,随着保有量的激增,電動自行車違法亂象日益凸顯。
從今年 12 月開始,廣州交警便按照新規展開路面勸導工作。新規明确規定,針對不戴頭盔、闖紅燈、逆行、不按車道行駛、醉酒駕駛、遮擋号牌、非法改裝等行爲,交警部門可處警告或者 50 元以上 200 元以下罰款。如有三次以上交通違法行爲未處理的,《規定》要求,電動自行車所有人、駕駛人經交警部門依法通知後拒不接受處理的,交警部門可以扣留車輛。另外,構成犯罪的,交警部門還會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如發現車輛或者号牌被盜,車輛所有人應及時向派出所報案,并開具報警回執,同時向車管部門進行車輛被盜搶登記或者申請換領(補領)車輛号牌。對于非本人的違法,可通過 " 廣州交警 " 微信公衆号 " 違法處理大廳 "-" 非機動車違法雲端辦 " 進行線上申訴,也可以攜帶身份證、報警回執等資料前往廣州市各交警大隊違法處理室進行申訴。在車輛信息發生變更(如将車輛賣給他人)時,應當及時到車管部門辦理車輛過戶手續,變更車主信息。
廣州交警提醒,電動自行車應在非機動車道内行駛,在沒有非機動車道的道路上,應靠車行道的右側行駛。如非機動車道被占用而無法通行時,可以借用相鄰的機動車道行駛,在駛過被占用路段後,駛回非機動車道。
采寫:新快報記者 王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