爺爺奶奶将拆遷所得房子給了孫子
轉頭就被起訴要搬出去
這是什麼操作?
昨天上午
梁溪法院公布了案件情況
案件回放:
老劉夫婦早年間因拆遷獲得了兩套房子,夫婦倆當時就把這兩套房子贈與給了兒子大劉和兒媳,并完成了過戶,之後老夫妻倆将其中一套房子裝修後用于居住,直至糾紛發生。2021 年時,大劉夫妻倆鬧離婚,在離婚過程中,約定這兩套房子一套歸大劉,另一套歸兩人兒子小劉(2013 年生),其中,小劉獲得的房子就是老劉夫婦居住的這套。
離婚案件生效後,令人想不到的事情發生了。2022 年,兒媳以小劉的名義起訴了老劉夫婦,認為老劉兩人應當居住到大劉獲得的房子中去,需要立即搬離現在居住的房子,還要支付占用期間的房租。老劉夫婦又意外又傷心,他們覺得自己對于這套房子是有居住權的,但是在大劉夫妻離婚時,幾人并沒有對兩位老人的居住問題進行協商約定。
這問題該怎麼解?
法院又是怎麼判的呢?
我們審理後認為,老年人的養老應該是以居家為基礎的,那麼家庭成員應當尊敬愛護老年人,應該關心照料老年人。老夫妻除了這兩套房産已經沒有其他房産可以住了,而且這一套房産是老夫妻自從房屋裝修好以後就一直居住在内的。
揚名法庭法官茆倩娣:
雖然房子現在歸孫子小劉所有,但從房産的來源來看,原始産權是歸老劉夫妻所有的,老劉夫妻是基于維護兒子兒媳的家庭關系考慮,将這個房子贈與給了兒子兒媳,最終又轉歸到孫子身上。在這個過程中,并沒有對老劉夫妻的居住問題予以解決,現在卻以小劉的名義強制老夫妻搬離房屋,是有違家庭倫理和社會美德的。
同時,老劉夫妻倆已經七十多歲了,而小劉隻有 9 歲,房子贈與是基于祖孫關系,老劉兩人居住在房子裡并不會對小劉的所有權造成侵害。大劉夫妻倆在接受贈與時,并沒有妥善安排好老人的居住問題,離婚時也沒有協商好居住權問題,現在卻要求老劉夫妻搬離居住的房産,也有違尊老敬老的文明風氣。最終,法院駁回了小劉一方的全部訴求。
茆倩娣認為,在此類情況中,老人需要提前考慮一個問題:自己所有的房産都貢獻給子女以後,養老如何解決?在重要問題上,應該 " 明算賬 ",提前把話說清楚。可以通過合同的方式,就是以書面合同的方式來确定自己的居住的權利,假如房子要贈與給其他人,那麼可以通過書面的方式來設立居住權,同時為了避免此類事件的發生,最好還要向登記部門進行登記。
來源:江南晚報
(編輯 王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