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代快報訊(記者 顧元森)2 月 21 日,江蘇高院發布醫療美容行業突出問題專項治理工作部分典型案例,在打擊犯罪分子、懲罰違法行爲的同時,也提醒廣大消費者進一步提高對醫療美容行業産品和服務的辨識能力,依法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江蘇法院将繼續關注醫療美容行業領域内的各類涉訴糾紛,充分發揮司法職能作用,促進醫療美容行業健康有序發展。
非法實施醫療美容手術,緻人傷殘
2019 年下半年,陳某在未依法取得醫師資格證書、醫師執業證書的情況下,非法從事行醫活動,先後爲周某、葛某、黃某等人實施提眉、祛眼袋等醫療美容手術,非法獲利 12230 元。
2019 年 12 月 7 日,陳某在某酒店房間内爲被害人黃某進行提眉、祛眼袋手術。術後,黃某左眼腫脹、左眼下直肌腫脹、左眼球受壓,緻左眼視神經萎縮、左眼無光感。經鑒定,黃某的損傷程度爲重傷二級,左眼盲目 5 級評定爲八級傷殘。
2021 年 4 月 29 日,被告人陳某至公安機關投案,如實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實。案發後,陳某賠償黃某 37 萬元,并取得被害人諒解。在案件審理過程中,被告人陳某退出違法所得 12230 元。
無錫市新吳區人民法院一審認爲,被告人陳某未取得醫生執業資格非法行醫,情節嚴重,構成非法行醫罪。鑒于其具有自首、積極賠償并取得被害人諒解、退出違法所得等法定從輕、減輕處罰情節,依法對陳某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緩刑二年,并處罰金一萬元,扣押在案的違法所得 12230 元,予以沒收,上繳國庫。
法院表示,醫療美容活動涉及人民群衆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醫療美容機構應當按照《醫療機構管理條例》《醫療美容服務管理辦法》等規定進行登記或備案後,方可開展醫療美容活動;醫療美容服務必須由主診醫師或由主診醫師指導下的執業醫師負責實施。本案中,被告人雖在醫美機構擔任過業務員并有 " 偷師 " 經曆,但不具備相應資質。其出于非法牟利的目的從事上述活動,對他人的身體健康造成嚴重損害,依法構成非法行醫罪。
生産、銷售含汞化妝品,造成消費者腎損傷
2019 年至 2020 年間,被告人胡某作爲被告單位某貿易公司實際控制人,爲使公司銷售的化妝品有更好的美白效果,與被告人高某某共同商議生産含汞化妝品。經胡某聯系,由某貿易公司購買化妝品空瓶,通過快遞發送給高某某。高某某購買含汞化妝品膏體,分别生産灌裝含汞煥肌霜、煥顔霜化妝品後,銷售給被告單位某貿易公司,銷售金額 14 萬餘元。胡某夥同他人将上述化妝品以贈品方式與正裝化妝品捆綁,向代理商史某某等人銷售,銷售金額 20 萬餘元。被害人張某某從史某某處購買上述化妝品使用造成腎損傷。經鑒定,送檢的煥肌霜樣品汞項目不符合《化妝品安全技術規範》;被害人張某某汞中毒與使用汞含量超标的化妝品存在因果關系,腎損傷符合輕傷二級。檢察機關已就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與被告人胡某、高某某達成調解;被告人胡某、高某某已賠償被害人張某某經濟損失并取得諒解。
豐縣人民法院一審認爲,認爲,被告單位某貿易公司、被告人高某某在生産、銷售産品中,以不合格産品冒充合格産品,銷售金額五萬元以上,其行爲均已構成生産、銷售僞劣産品罪;被告人胡某作爲被告單位某貿易公司實際經營人,決策、組織、領導被告單位實施生産、銷售僞劣産品行爲,系負有直接責任的主管人員,也構成生産、銷售僞劣産品罪。法院依法對被告單位某貿易公司判處罰金十五萬元;對被告人胡某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并處罰金十萬元;對被告人高某某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四個月,并處罰金十五萬元。
高某某、胡某不服一審判決,提起上訴。徐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法院表示,日常生活中,消費者往往注重查驗正裝商品是否具備相關生産資質、使用效果等,對贈品的關注度一般較低。本案中,含汞的化妝品恰是贈品,被告人将之與正裝化妝品搭售,以此逃避監管。添加汞的化妝品可以在短期内達到美白的效果,但長期使用,不僅達不到美白效果,反而會損害皮膚,同時可能引發腎髒、神經系統等多方面器官受損。大家購買産品時,既要注重識别正裝産品的質量,也要重視贈品等附随産品的質量,以免遭受财産損失,甚至身體損害。
美容診療門診部超範圍經營,法院判決 3 倍賠償
張某到某美容醫療門診部實施美容手術,美容醫療門診部在對張某進行了相關檢查和簽署術前告知書後,對張某行全身麻醉并實施了 " 肋軟骨 + 假體隆鼻術 " 等美容手術,張某共計向美容醫療門診部支付 6 萬餘元,其中鼻部手術費用爲 3 萬餘元。美容醫療門診部爲張某實施手術時持有的《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載明診療科目爲:" 醫療美容科;美容外科;美容皮膚科 / 麻醉科 / 醫學檢驗科 "。《江蘇省手術分級目錄(2017 版)》規定,肋軟骨移植隆鼻術屬于四級手術,美容醫療門診部在爲張某手術時,僅具備國家衛生部公布的美容外科項目中一、二級手術資質。後來張某認爲美容醫療門診部在爲其提供服務時尚未取得相應的資質,爲其做肋骨墊鼻尖手術屬超範圍經營,構成欺詐,于是告上法院,要求美容醫療門診部退還美容手術費并支付三倍懲罰性賠償金。
鹽城市鹽都區人民法院一審認爲,本案争議焦點爲美容醫療門診部是否構成欺詐以及本案是否适用《消費者權益保護法》關于懲罰性賠償的規定。美容醫療機構作爲醫療服務的提供者,應當具備相應的執業資格,美容醫療門診部在爲張某行 " 肋軟骨 + 假體隆鼻術 " 時,僅具備衛生部公布的美容外科項目中一、二級項目手術資質,而未取得《醫療機構手術分級管理辦法(試行)》及《江蘇省手術分級目錄(2017 版)》中規定的行肋軟骨移植隆鼻術四級手術的相應資質,上述情況顯然會對張某是否會在該門診部進行手術的選擇産生影響,而美容醫療門診部未将該情況告知張某,應當認定構成欺詐。本案美容醫療門診部系營業性的醫療美容機構,張某出于美容的目的到門診部進行美容手術,具有較強的生活消費目的,符合《消費者權益保護法》關于消費者的定義,屬于該法調整範圍。因美容醫療門診部存在欺詐,張某作爲消費者請求其承擔懲罰性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一審法院判令美容醫療門診部退還張某隆鼻手術費用,并支付三倍懲罰性賠償金。
美容醫療門診部不服一審判決,提起上訴。鹽城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法院認爲,該案中,法院實質性審查了醫美機構獲批的手術範圍,明确了醫美機構及其人員不得在未經批準情況下擅自擴大診療範圍,規範了醫美機構的診療活動。将消費型醫療美容糾紛納入消費者權益保護範圍,并依法适用懲罰性賠償制度,充分發揮了《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對市場經營者欺詐行爲的制裁功能,對醫美行業違法行爲起到了震懾和預防的作用,維護了醫美市場的誠信和秩序。
美容院用國産代替進口,被認定欺詐
2022 年 1 月,王某向美容院支付 28000 元,美容院開具收據 2 份,載明産品名稱包括:1.Su-Por 超肋綜合美鼻 17799 元、假體隆鼻(勞斯膨體)7800 元合計 25599 元;2. 核酸檢測、插管麻醉、全麻體檢合計 2401 元,兩張收據上均加蓋有 " 特價項目概不退款 " 印章。1 月 9 日,美容院爲王某在全麻下行 " 假體隆鼻術 + 超肋支架鼻尖成形術 + 鼻小柱延長術 "。後王某因對術後效果不滿意多次與美容院工作人員聯系,要求取出假體。雙方協商不成,王某訴至法院,提出美容院手術中使用的是國産膨體,而非其廣告宣傳的進口膨體等主張,要求美容院賠償損失 28000 元,并以欺詐爲由要求退一賠三合計 84000 元。
無錫市梁溪區人民法院一審認爲,與患者因疾病、外傷就診後的醫療行爲不同,王某系出于對外貌外形上美的追求而決定隆鼻,并由其決定采取何種美容項目、達到何種标準,因此該醫療美容行爲屬于消費行爲,可以适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規定。合同約定假體隆鼻采用勞斯膨體,但美容院實施隆鼻手術時,使用立秀膨體代替勞斯膨體,且美容院在 " 鼻部美容手術術前告知暨知情同意書 " 中關于使用組織代用品一欄中,對組織代用品産地、材料、品牌等均未填寫," 植入性器材治療知情同意書 " 中拟植入材料名稱一欄也是空白,不能證明其使用立秀膨體已得到王某的同意,構成消費欺詐。法院酌情認定由美容院退還爲王某購買勞斯膨體的費用 7800 元,并賠償三倍價款 23400 元,合計 31200 元。
美容院不服一審判決,提起上訴。無錫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法院認爲,人們爲滿足對美的追求而接受美容服務,是具有自主選擇權的消費行爲,符合消費者的特征,醫美機構爲獲取利潤提供多種醫療美容服務供消費者選擇,具有經營者的特征,因此,消費型醫療美容應受《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調整。同時,醫療美容又屬于醫療行爲的範疇,原衛生部早在 2002 年就頒布了《醫療美容服務管理辦法》,《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醫療損害責任糾紛案件适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也将患者在美容醫療機構或者開設醫療美容科室的醫療機構實施的醫療美容活動中受到人身或者财産損害糾紛納入其适用範圍。該案充分考慮了醫美行爲兼具消費服務與醫療行爲的雙重性質,通過依法适用懲罰性賠償規則,督促醫美行業規範診療行爲。
(編輯 王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