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人徐某因在長蕩湖非法放生 3 車 2.5 萬斤外來物種 " 革胡子鲇 ",成爲 " 全國首例非法投放外來物種 " 民事公益訴訟案的主角,也讓如何科學 " 放生 " 成爲公衆關注的話題。4 月 3 日,江蘇省滆湖漁管辦在全國率先啓用 " 滆湖水生生物放流平台 " 以及相配套的網絡服務平台,嘗試通過科學引導破解民間 " 放生 " 監管難題。
現代快報記者調查發現,放生亂象叢生,網上 " 代放生 " 業務紅火,有商戶稱 9 年代放各類生物超百萬斤。據了解,2009 年頒布的《水生生物增殖放流管理規定》明确:民間 " 放生 " 要上報主管部門。但該政策頒行 14 年,常州漁政管理部門未收到任何來自民間的放流申請。
△ 第十五屆滆湖放魚節現場。武進區檢察院供圖
滆湖啓用 " 水生生物放生平台 "
4 月 3 日下午,在常州武進區前黃鎮,第十五屆滆湖放魚節暨武進區滆湖片區生物安全協作機制簽約儀式如期舉行。據了解,這是滆湖首次圍繞生物安全主題開展的放魚節活動,今年将陸續放流鲢、鳙、翹嘴鲌、黃颡等魚苗 2300 多萬尾進入滆湖。
值得關注的是," 江蘇省滆湖水生生物放流平台 "" 滆湖社會放生服務網上平台 " 也在這一天正式揭牌啓用。這是江蘇省滆湖漁管辦爲規範 " 放生 " 行爲,專門設立的水生生物增殖放流點。作爲配套,還率先在全國建設了社會放生便民服務網上平台,爲社會 " 放生 " 活動提供便捷的網上申報途徑。
當天,江蘇省滆湖漁管辦、武進檢察院以及當地農業農村、水利、生态環境等部門簽署協作機制工作意見,明确将建立健全水生生物 " 放生 " 服務引導機制,爲水生生物 " 放生 " 活動提供技術規範、場所支持,規範社會面 " 放生 "。 此外,還将新建、完善滆湖湖區及沿湖岸區放流平台、放魚廣場,開通申報流程快速專人辦理的 " 綠色通道 ",根據水生生物增殖放流相關規劃,确定适合滆湖水域 " 放生 " 的物種、規模、時間并定期公布。
據了解,這一系列操作都是爲了嘗試破解 " 民間 " 放生的監管難題。
△ 商戶在網頁自稱 9 年代放生物超百萬斤
商戶自稱 9 年代放各類生物超百萬斤
" 放生 " 行爲究竟有多亂?現代快報記者調查發現,由于 " 放生 " 人群增多,網上出現了 " 代放生 " 商戶,有的還在搜索平台做起了廣告推廣。" 本人承接各地放生,不方便的可以代替放生,全程錄像,公開放心 ……" 這是某網絡短視頻平台上發布的内容。對方在電話中告訴記者," 放生 " 的生物都是從菜場買的,烏龜、魚、鴿子都行," 如果有特殊要求可以提前商量 "。
△ 百度搜索頁面上的代放生廣告
在百度搜索平台檢索 " 代放生 ",網頁推薦的前 4 條都标有 " 廣告 " 字樣,第一條還明确宣稱 " 放生錦鯉 " 字樣,而在我國的相關法律法規中,錦鯉是被明确禁放到自然流域的。
在另一搜索平台,輸入 " 代放生 " 字樣後,立即推薦出多個與 " 代放生 " 相關的網站,部分标注有 " 廣告 " 字樣。記者點擊其中一個網址進入後看到,頁面上寫着:" 從 2012 年至今已堅持放生 9 年,累計放生魚苗等各類物命超百萬斤!想放生但沒有時間或條件不允許,可以聯系代放 ……"
聽說需要 " 代放生 ",對方同樣表示,用來 " 放生 " 的魚都是從菜場買的,價格也根據市場行情來定,并推薦 " 放生 " 易存活的黑魚。而被問及是否需要報備時,該人員稱,隻要不放生外來物種,就不會有人管。
△ 某搜索平台的代放生廣告
14 年 0 申請,暴露 " 放生 " 監管難題
現代快報記者梳理發現,早在 2009 年,農業部就根據我國《漁業法》《野生動物保護法》等法律,制定了《水生生物增殖放流管理規定》(下稱《規定》),明确 " 用于增殖放流的親體、苗種等水生生物應當是本地種。禁止使用外來種、雜交種、轉基因種以及其他不符合生态要求的水生生物物種進行增殖放流。"" 單位和個人開展放流活動,應提前向當地縣級以上漁業行政主管部門報告增殖放流的種類、數量、規格、時間和地點等事項,接受監督檢查。"
此外,我國《野生動物保護法》《水生野生動物保護實施條例》都沒有明确如何追究盲目放生水生生物者的法律責任。《刑法》《長江保護法》《生物安全法》《水生生物增殖放流管理規定》雖然明确了 " 放生 " 外來物種需要承擔相應法律責任,但都沒提及未經報備的 " 放生 " 行爲該怎麽處理。
現代快報記者從常州農業農村局漁業漁政處采訪獲悉,相關規定雖然要求民間放流行爲要向主管部門報備,但有關放生的法律法規過于粗略、簡單,缺乏執法強制性,即便執法人員看到有人 " 放生 ",隻要放的不是禁止物種,就隻能勸說教育,沒辦法強令其停止。也正因此,上述《規定》頒行 14 年來,常州漁政管理部門從未收到來自民間的放流申請。
△ 圖爲某網絡平台上的代放生博主
" 放生 " 不當易破壞生态,買賣雙方都要擔責
此外,相關規定雖然明确:用于增殖放流的親體、苗種等水生生物應當是本地種。《農業農村部關于做好 " 十四五 " 水生生物增殖放流工作的指導意見》也羅列了可放生魚種,但在實操過程中還是比較模糊,比如,一些允許放流物種也并非适合放流進所有水體中," 黑魚的存活率比較高,所以很多人都喜歡放生這種魚,但黑魚是一種兇猛的肉食性魚類,過度放生就會危害局部水體生态。" 常州農業農村局漁業漁政處相關負責人表示。
上述負責人稱,相關法律法規雖然明确 " 放生 " 生物不能從菜場買,但卻并未規定這種行爲的後果。在實操中," 放生 " 者購買行爲比較隐秘," 放生 " 地點也較爲偏僻,結束後大多會立即離開,執法難度大,不具備可操作性。
" 放生不當會對當地的生态環境和生物造成比較大的損害,即使是本地物種,放生後不适應水體,造成大量死亡,或者同一魚種密度過大,也會對環境産生污染。" 江蘇省常州環境監測中心生态監測科副科長沈偉認爲,即便是本地生物," 放生 " 不當也可能造成 " 放生 " 動物的死亡,污染環境,還有可能導緻 " 放生 " 地的生态失衡。
而對于網絡上 " 代放生 " 交易,江蘇柏金律師事務所蔣君雨律師認爲,若商家的 " 放生 " 行爲違反了相關法律規定,實質上屬于買家與商家共同實施了違法行爲,二者都需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不過,令他擔憂的是,相關法律法規的缺失讓主管部門對民間 " 放生 " 行爲監管無力," 代放生 " 亂象也就無法從源頭上根除。如今,滆湖水生生物放生平台以及配套網絡服務平台的啓動,以及協作機制的建立或許能從一程度上破解這種尴尬局面。但要從根本上解決問題,還有待法律法規的進一步完善。
現代快報訊 + 記者 宋體佳 陸文傑 張敏
(部分圖片爲網絡截圖 編輯 高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