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科技 3 月 11 日消息,最近幾年,電動自行車引發的火災數不勝數,背後一大原因就是充電不規範,有居民私拉電線充電、停放安全通道、上樓充電等等,最終釀成大禍。
近端時間,全國都在全面整治類似問題,避免安全隐患。
今日,河南省消防救援總隊、河南省公安廳、河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河南省應急管理廳四部門聯合發布通告,對在高層民用建築的公共門廳、疏散走道、樓梯間、安全出口停放電動自行車或爲電動自行車充電的,責令改正。
拒不改正的,對經營性單位和個人處 2000 元以上 10000 元以下罰款,對非經營性單位和個人處 500 元以上 1000 元以下罰款。
對在其他居住建築物的公共走道、樓梯間、門廳内爲電動自行車充電的,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處以 200 元罰款。
對違規停放電動自行車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礙安全疏散行爲的,責令改正,對單位處 5000 元以上 50000 元以下罰款,對個人處警告或者 500 元以下罰款。
經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強制執行,所需費用由違法行爲人承擔。
因電動自行車違規停放、充電引起火災,尚不構成犯罪的,處 10 日以上 15 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 500 元以下罰款 ; 情節較輕的,處警告或 500 元以下罰款。
因電動自行車違規停放、充電造成火災,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構成失火罪的,處 3 年以上 7 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 3 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構成消防責任事故罪的,對直接責任人,處 3 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後果特别嚴重的,處 3 年以上 7 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