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月 6 日下午," 黃婷婷違約強執僅查出 9 萬财産 " 登上微博熱搜。
同時也登上了每經熱榜。
公開資料顯示,黃婷婷,1992 年 9 月 8 日出生于中國江蘇南京,歌手、演員。2013 年,黃婷婷正式經由 SHN48 出道,2015 年曾獲得 SNH48 第二屆總選舉第四名,當年的前三分别是趙嘉敏、鞠婧祎和李藝彤。
從 2013 年算起,黃婷婷已經出道 10 年了。然而令廣大網友跌破眼鏡的是,做了 10 年的藝人,黃婷婷竟然被法院查出來僅有 9 萬元财産。
黃婷婷 圖片來源:視覺中國 VCG111402880519
法院窮盡調查措施
僅查出黃婷婷 9 萬元财産
近日,上海絲芭文化傳媒集團有限公司與黃婷婷其他合同糾紛執行裁定書公開。
文書顯示,法院依法向黃婷婷發出執行通知及報告财産令,責令其履行法院判決确定的支付違約金 350 萬元的義務并報告财産。被執行人至今未主動履行,也未予報告。
執行中,法院依法凍結被執行人名下招商銀行、建設銀行賬戶及财付通賬戶,扣劃銀行存款 6.6 萬餘元、網絡資金 2.4 萬餘元,扣除本案受理費 1.4 萬餘元、執行費 3.7 萬餘元,實際發放申請執行人 3.8 萬餘元。
法院窮盡财産調查措施,未發現黃婷婷有其他可供執行的财産,申請執行人同意終結本次執行程序。法院已向黃婷婷發出限制消費令,并将黃婷婷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故依法終結本次執行程序。申請執行人發現黃婷婷有可供執行财産的,可申請恢複執行。
案件流程顯示,黃婷婷于 2021 年起訴絲芭傳媒違約,後被絲芭傳媒反訴,法院判決雙方合約解除,黃婷婷賠償絲芭傳媒違約金 350 萬元。去年 12 月,黃婷婷被強制執行;今年 2 月,黃婷婷被列爲失信被執行人并被限制高消費。
據中國法院網,可供執行财産的種類包括個人财産、夫妻共同财産、家庭共有财産以及混同的财産。
據法治日報,依據《财産調查規定》,人民法院可以通過網絡執行查控系統、搜查、委托審計、懸賞等方式查找被執行人的财産。
被執行人的物權、具有金錢價值的債權、知識産權、股權和其他投資性權利以及可以通過其他法律确認的虛拟财産權、商品化權、特許經營權等各種财産都屬于其财産範疇,都在查找之列。
被執行人的财産,除非法律不允許執行,都屬于可供執行的财産。《查封扣押凍結規定》第五條規定了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完成義務教育所必需的物品、未公開的發明或者未發表的著作等八類不得被查封、扣押、凍結的财産。在可供執行的财産中,一般都可以變價處置,有的隻能查封扣押凍結而不能處置,比如,《查封扣押凍結規定》第六條規定,對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賣、變賣或者抵債。
解約糾紛被判支付 350 萬違約金
黃婷婷:尊重司法判決
2 月 28 日,黃婷婷在個人社交平台發文回應了自己被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一事,表示自己在請律師積極協商解決方法和賠償方式,會盡快處理好自己的經濟問題。
黃婷婷稱,本人尊重司法判決,在收到法院判決後,也在請律師積極協商解決方法和賠償方式,但沒想到以這樣的方式收到公司的回應。
我會盡快處理好自己的經濟問題,用好的狀态和作品感謝大家的支持。也很抱歉因爲個人的事情占用公共資源。
2 月 28 日,絲芭傳媒發文稱因黃婷婷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确定義務,現已被法院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目前法院已對黃婷婷采取限制高消費令措施。
據絲芭傳媒介紹,判決生效至今,黃婷婷女士在被法院查明有履行能力的情況下,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确定的給付義務,經絲芭傳媒多次催告依然未支付任何違約費用。
據九派新聞,2019 年,黃婷婷起訴絲芭要求解約,被告絲芭公司提起反訴,請求法院判令雙方解約并由黃婷婷賠償違約金 1000 萬。法院認爲 1000 萬元違約金金額過高,酌情予以調整。最終,法院判決雙方解除合約黃婷婷支付絲芭公司違約金 350 萬元。
2019 年,黃婷婷單方面在社交平台發布解約聲明,SNH48 官方微博對此回應道,公司對該解約聲明事先毫不知情,深感震驚與失望。黃婷婷依然爲上海絲芭文化傳媒集團有限公司旗下的簽約藝人。
2021 年,SNH48 官方微博再次發文表示,上海絲芭文化傳媒集團有限公司爲黃婷婷女士唯一獨家經紀公司,未經絲芭公司書面授權确認,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代理該藝人的演藝活動。
經法院審理,黃婷婷女士應繼續履行與我司的專屬藝人合約,該判決已經生效。敦促黃婷婷女士尊重法律法規,恪守契約精神。
經紀公司
與旗下大量藝人存在合同糾紛
企查查資料顯示,絲芭傳媒名下涉及大量合同糾紛官司,原告被告都有。
合同糾紛對象幾乎都是其旗下的藝人,SNH48 的曆屆成員們。除了黃婷婷外,還包括趙嘉敏、馮薪朵、徐子軒、林憶甯、嚴佼君、陳慧婧、陶波爾、孔肖吟、陳美君、李豆豆、曾豔芬、牛聰聰、龔詩淇、陳怡馨、張菡筱、鍾惠玲、俞慧文、丁紫妍、蔣羽熙、董芷依等數十人。
其中馮薪朵被執行 120 萬元違約金。
李豆豆被執行 30 萬元違約金。
此外,陳怡馨被判支付 50 萬違約金,俞慧文、丁紫妍均被執行 20 萬違約金。
每日經濟新聞綜合自九派新聞、中國法院網、法治日報、絲芭傳媒官微、SNH48 官微、黃婷婷微博、企查查、公開資料等
編輯 |段煉 蓋源源 杜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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