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央視新聞,2023 年 5 月 17 日,廣東省江門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了中國銀行開平支行原行長許國俊貪污、挪用公款一案。許國俊 2001 年外逃美國。2021 年 11 月,在相關部門不懈努力下,外逃 20 年之久的許國俊被強制遣返回國。至此,涉案資金高達 40 億元,被稱爲 " 新中國最大銀行資金盜竊案 " 的 " 中國銀行開平支行案 " 三名主犯,全部歸案。
江門市人民檢察院指控:1993 年至 2000 年,被告人許國俊利用擔任中國銀行開平支行辦公室主任、副行長、行長等職務便利,夥同許超凡、餘振東等人,采用辦理虛假貸款套取銀行資金、占用公司正常還貸資金或直接轉款等手段貪污公款美元 6221.73 萬餘元、港元 3.63 億餘元、德國馬克 146.1 萬餘元,挪用公款人民币 3.55 億餘元、港元 2000 萬元、美元 1.26 億餘元。
庭審中,檢察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被告人許國俊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證,控辯雙方充分發表了意見,許國俊進行了最後陳述,當庭表示認罪、悔罪。
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新聞記者及社會各界群衆二十餘人旁聽了庭審。
庭審最後,法庭宣布休庭,擇期宣判。
貪污、挪用巨額公款 許國俊等三人外逃美國
許國俊,中國銀行開平支行原行長,涉嫌會同開平支行前後兩任行長許超凡、餘振東,貪污、挪用巨額公款,在案發後,于 2001 年外逃美國。
2001 年案發後,中國公安部提請國際刑警組織發布紅色通緝令,在中美兩國已經生效的刑事司法協助協定之下,中美兩國執法部門聯手合作,2004 年餘振東以非法洗錢、非法移民等罪名在美國受審,判 12 年監禁。2009 年,許超凡、許國俊分别以洗錢、共謀轉移贓款等罪名在美國被判處 25 年、22 年監禁,兩人的妻子,也分别被判處 8 年監禁。
國際刑警組織中國國家中心局副局長 段大啓:許超凡是主謀,其次是許國俊,餘振東更多的是協從、是幫助。他在這三個人裏面罪行是比較輕的,他首先就承認了自己犯罪的事實,接受遣返中國的要求。
2004 年,餘振東在美國被宣判後沒有上訴,并自願遣返回國,成爲第一個從美國直接遣返回中國的職務犯罪嫌疑人。2018 年 7 月,外逃美國 17 年之久的許超凡,被強制遣返回國。
除了三名主犯的歸案,中國執法部門通過執法合作、國際民事訴訟等方式,還成功從境内外追回贓款 20 多億元人民币,最大限度挽回了經濟損失,被輿論認爲是我國運用法治思維開展國際反腐敗合作的成功案例。
中美司法合作 推進中國銀行開平支行案追逃
△央視财經《經濟信息聯播》欄目視頻
2001 年,中國銀行開平支行案案發後,被列爲此案嫌疑人的開平支行前後三任行長許超凡、餘振東、許國俊,通過多種途徑潛逃至美國。之後的追逃工作如何展開的?
中央紀委國家監委國際合作局處長 楊钊:2001 年的時候,中國銀行是在審計工作中突然發現,賬上一下子就缺了 4.82 個億,然後才發現他涉嫌貪污和挪用。
作爲案件主犯,許超凡本以爲有了移民身份之後,就可以高枕無憂。但他顯然打錯了算盤。2001 年 3 月 8 日,《中美刑事司法協助協定》正式生效,中美執法合作有了法律基礎。
中央紀委國家監委國際合作局處長 楊钊:2001 年中美刑事司法協助協定簽訂并生效了,這個案件當時就案發了,中方依照協定,第一時間也是第一個案例向美方申請,應該說開啓了中美刑事司法協助協定的第一個案例。
逃亡第二年,餘振東、許超凡、許國俊三人,在美國被捕。2004 年 2 月,餘振東在美國受審,因爲主動交代犯罪事實,他獲輕判 12 年監禁。宣判後,餘振東沒有上訴,并選擇自願遣返。盡管如此,主犯許超凡說,當餘振東回國自首時,他還心存僥幸,以爲仍有機會能夠逃脫法律的制裁。
許超凡的僥幸心理,源于中美之間一直沒有簽訂引渡協議。爲此,中方做了長達 17 年的努力。由于許超凡案中大量中方證人均在國内,爲了達到異地起訴的效果和目的,許超凡案也是第一次組織中方證人,通過遠程視頻方式向美國法院作證,這也被譽爲是中美刑事司法協助的新模式。2009 年,許超凡之妻邝婉芳、許國俊之妻餘英怡,也分别被判處 8 年監禁。2015 年 9 月,邝婉芳被強制遣返回中國。
中央紀委國家監委國際合作局幹部 冉剛:許超凡之妻邝婉芳被美方強制遣返回國,對許超凡形成有力震懾。通過中美之間合作的高壓,許超凡最終認清現實,主動認罪悔罪,提出回國投案自首,接受遣返。
許超凡的被遣返,也是國家監委成立後,首次從境外遣返外逃腐敗分子,也是我國在發達國家實現異地追訴、異地服刑後,強制遣返重要職務犯罪逃犯的第一起成功案例。
犯罪嫌疑人 許超凡:我第一階段是逃,第二階段是利用西方的法律程序,回避回國,最終還是走不通,所以在外面外逃的那些人,要把握好機會,盡快地回國自首,這是他們唯一的出路。
爲了完善追贓追逃的反腐敗合作體系,目前,我國已經與 81 個國家締結引渡條約、司法協助條約、資産返還與分享協定等共 169 項協定;同時加強了與美國、加拿大、澳大利亞、新西蘭等外逃人員集中的重點國家的反腐敗交流合作,雙邊執法合作機制,也在不斷推進。
外逃人員回國 仍要接受國内司法機關審判
三名案犯,餘振東在美國受到的法律制裁是 144 個月的監禁,他是在 2004 年最早回國的,回國以後是被判處有期徒刑 12 年,目前已經出獄。許超凡在美國 2009 年被判處 25 年有期徒刑,2018 年回國,回國之後,在 2021 年 10 月被判處有期徒刑 13 年。許國俊,也是在 2009 年在美國被判處 22 年有期徒刑,回國後他仍将面臨法律的制裁。
編輯|段煉 蓋源源
校對 |程鵬
每日經濟新聞綜合自央視新聞、央視财經
每日經濟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