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新疆喀什。男子卡某與女子帕某在結婚 13 餘年後,帕某因夫妻雙方感情不和,且男方有家暴傾向,執意要離婚。雙方約定一套 70 平米的安居房、一台電動車、2 頭牛等總價 93200 元的共同财産,歸卡某所有,最終雙方通過調解離婚。帕某除了小兒子阿某以外,其他财産自願放棄。然而,離婚 2 個月後,帕某因反悔再次來到巴楚縣人民法院瓊庫爾恰克人民法庭,要求重新分割調解書上的财産。法官考慮到帕某當時的決定,是在被卡某家暴後做出的,另外,帕某當時一心想離婚而達成的财産處理協議,多伴有感情因素,對帕某不公平。經法院審理,對帕某要求撤銷調解書将共同财産确定歸其所有的主張,予以支持。